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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调 “制造业当家”“战略性支柱”产业后,广东出台新型储能政策盘点

定调 “制造业当家”“战略性支柱”产业后,广东出台新型储能政策盘点 储能与电力市场
202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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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文get广东新型储能政策



3月2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该文件提出要将新型储能产业打造成为广东省“制造业当家”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到2025年,要实现新型储能装机3GW,2027年进一步提升至4GW,到2027年,全省新型储能产业营业收入达到1万亿元。


以此为起点,为了抢抓新型储能发展机遇,今年至今广东省从省级各部门,到下辖地市、区县乃至街道都发布了政策支持新型储能发展,聚焦储能产业壮大、多元技术产业化、多场景应用及示范以及电力市场政策环境。


尤其是深圳福田区、深圳光明区、深圳市、广州开发区、肇庆高新区、东莞东城街道、东莞市、佛山南海区、佛山市、梅州五华县均出台了实际的储能补贴政策,覆盖产业投资、技术研发、产品出口、示范项目、规模化应用等各个方面。


由于广东峰谷价差等天然的用户侧储能开发优势,再叠加上政策补贴,该地区一直是用户侧工商业储能发展的热门区域。


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文件出台后,以南网储能为代表独立储能开发商也和多个地市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乃至地市也出台了独立储能规划。独立储能在广东的发展也值得关注。



1省+4地市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政策概览


有关广东省新型储能的省级规划中,除了包含具体的装机目标,在技术示范、技术发展路线、产业化方向等方面也有所规划。



市级层面,东莞、广州、惠州江门均出台了新型储能产业、产品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


东莞


《东莞市加快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主要侧重支持方向:


(一)支持企业引进和培育,最高5000万扶持


(二)支持产品研发和创新,最高500万奖励


(三)支持企业市场拓展,海外市场产品认证最高资助100万


(四)支持多元化场景开发,用户侧储能示范项目给予0.3元/kWh放电补贴


(五)支持加强产业链金融保障。


(六)支持打造产业集聚生态,新型储能电池基础材料和关键零部件研发创新为重点打造新型储能电池产业集聚区。


(七)支持人才引进和培养,可享受科研、创业、居留和出入境、住房、医疗、社保、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扶持


广州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加快推动新型储能产品及应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指出:


加大力度培育优质企业。对国家级“小巨人”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对“十四五”期间投资10亿元以上的新型储能产业化项目,在省级对其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基础上,市级财政按1:1给予配套扶持


积极推进虚拟电厂建设。修订《广州市虚拟电厂实施细则》,完善储能电站优先参与虚拟电厂需求响应新机制。探索储能电站试点参与电网调频,拓宽储能设施收益来源。


推动技术创新试点示范。开展源网荷储充一体化示范项目建设,重点促进钠离子电池、全钒液流电池和飞轮储能等新型储能试点建设。推进全钒液流电池储能示范园区、小虎岛电氢智慧能源站、V2G(车网互动技术)应用示范等建设,支持飞轮储能和超级电容等能量回收装置在广州轨道交通上示范应用,加快产业化落地。   


惠州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主要发展目标:


2025年,产业集群产值力争达到1800亿元,储能电池产能力争达到110GWh,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力争达到3GW;2027年分别为3500亿元、160GWh和6GW


主要产业支持:


加大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支持力度。


1)用电补贴:对年度工业产值10亿元(含)以上,且工业产值增速10%(含)以上的新型储能制造企业给予用电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300万元


2)贷款贴息补贴:鼓励新型储能制造业企业贷款用于在惠州的增资扩产,对制造业企业在本地银行申请用于增资扩产的贷款,按年利率给予不高于2%的贴息补助,购置生产设备贷款额度1-5亿元(不含)、贷款额度5亿元(含)以上,单个企业累计补贴额度最高分别为1000万元、5000万元,期限36个月,贴息按年支付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若项目获得国家和省的贴息补助,则计入政府贷款贴息额度。


3)固定资产投资叠加资助: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取得土地使用权成本费用)10亿元(含)以上的新建和扩建新型储能制造业项目,参照省制造业重大项目投资政策给予叠加资助。企业同一项目,仅享受贷款贴息补贴和固定资产投资叠加资助的其中一项。


4)其它支持:对列入广东省新型储能产业重点项目,或列入省“链主”企业、骨干企业新建扩建的新型储能制造业重大项目,不仅限于以上支持内容,还包括但不限于在固定资产投资奖励、贡献奖励、人才政策、产业基金、代建厂房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


鼓励企业加大采购使用强链清单内产品,对单笔采购额超5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补贴


应用支持方向:


加大新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支持力度。对纳入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名单的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固态电池、氢燃料电池等前沿新型储能应用项目,在项目建成并网后给予事后补助,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比例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补500万元。


鼓励建设多元化新型储能项目。推动火电和可再生能源项目与电源侧储能有机融合,结合变电站站址和输电走廊资源布局电网侧储能,在“3+7”工业园区、数据中心和重点用电大户等多元场景推广储能应用。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在农村公共停车场、旅游景点、公路服务区建设充电站;鼓励在农业产业园、稻谷烘干中心、冷库等农业用电重要设施配置储能。对2023年建成投产的新型储能电站项目(除国家、省示范项目),给予一定补助。


江门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要发展目标:


2027年,新型储能产业产值规模超500亿元,储能电池产能达40GWh,新型储能电站装机规模达2.6GW以上。


试点示范:


拓展“新能源+储能”应用。2022年后新增规划海上风电项目,按照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10%,时长1小时配置新型储能。2023年7月1日以后新增并网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陆上集中式风电,按照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10%,时长1小时配置新型储能。鼓励采用众筹共建、集群共享或租赁等方式配置新型储能电站。支持中创新航科技(江门)有限公司、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制造业龙头企业参与“新能源+储能”应用。探索利用新型储能配合核电、煤电调峰调频,提升系统灵活性调节能力。探索利用海上风电等大规模风光资源生产绿氢及合成氨试点应用。


因地制宜建设电网侧新型储能电站。以满足系统需要、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为导向,在日负荷峰谷差大、输电走廊和站址资源紧张、负载率高但尖峰负荷短的关键电网节点附近合理布局电网侧新型储能电站,提高电网供电保障能力。鼓励电网侧新型储能电站作为独立主体参与中长期、现货电能量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交易。


鼓励电力用户建设分布式储能电站。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按照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原则支持工商业企业、产业园区等配建新型储能电站,引导精密制造、通信、金融等用电量大且对供电可靠性、电能质量要求高的电力用户,根据需要配置新型储能电站,降低用电成本,保障稳定用电。


省、市、区(县)出台23项储能补贴政策


广东省已出台的政策,省级、地市级、区县级以及街道出台的补贴政策有23项,其中出台市级补贴政策的有东莞、佛山、广州、惠州、江门、梅州和深圳深圳福田区、光明区,佛山南海区,梅州五华县,肇庆高新区,和广州开发区(黄浦区)共七个区县出台了补贴策。


从补贴的类型来看,主要补贴了产业投入、研发投入、市场拓展(如参会、产品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企业经营等方面。


项目补贴主要分为建设投入补贴,以及放电量补贴,此外,还有部分地区涉及用电电价租赁储能以及虚拟电厂的补贴。



独立储能规划


广东省省级独立储能规划文件《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独立储能电站建设规划布局指引的通知》指出,将在重点在新能源富集送出区域和负荷中心区域布局建设独立储能电站。



在新能源富集区域


为近区新能源提供租赁服务,使新能源场站具备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的装机容量10%的一次调频能力,为新能源增加电量时移调节能力。独立共享储能电站接入点应在新能源场站公共并网点或有多个新能源场站接入的公共汇集点,单个项目规模可在30-150MW


在负荷中心区域


在峰谷差大、输电走廊和站址资源紧张、负载率高但尖峰负荷短的负荷中心地区合理布局独立储能电站,接入容量宜在50-100MW,充放电时长2-4小时,优先考虑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


在受端电网、多直流落点近区合理布局独立储能电站,接入容量宜在100MW左右,充放电时长1小时,优先考虑以22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电网。


江门是唯一一个出台市级独立储能规划政策的地区。《江门市新型储能电站项目推荐布局实施方案(2023-2027年)》中提出,2025年、2027年新型储能电站装机规模目标分别为1.5GW以上和2.6GW以上,其中重点对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进行规划布局,在负荷中心地区布局建设独立储能电站,在新能源富集地区布局建设独立共享储能电站,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综合效率和安全保障能力。负荷中心14个站点合计储能容量700MW~1.4GW,新能源富集地区7个站点合计储能容量210MW~1.05GW,特殊应用场景,为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调节能力,在台山核电附近布局核储互补新型储能电站项目,装机规模约1.3GW


电力市场政策及新能源配储规划


目前广东省主要出台新能源配储规划的政策有:


《广东省促进新型储能电站发展若干措施》提出:按照分类实施的原则,2022年以后新增规划的海上风电项目以及2023年7月1日以后新增并网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和陆上集中式风电项目,按照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的10%、时长1小时配置新型储能,后续根据电力系统相关安全稳定标准要求、新能源实际并网规模等情况,调整新型储能配置容量;鼓励存量新能源发电项目按照上述原则配置新型储能。


分布式配储:


《广东江门市新会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印发新会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试点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指出:鼓励工业园区、企业厂房、物流仓储基地、公共建筑等建筑物屋顶,通过自建或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鼓励企业按照不少于装机容量10%的能力配备储能装置。


《东莞市加快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利用工作方案》指出:鼓励装机容量2兆瓦及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8%的比例配建储能系统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新能源发电项目配置储能有关事项的通知》则指出,新能源发电项目可采用众筹共建(集群共享)、租赁或项目自建等方式落实储能配置。租赁合同应覆盖项目运营全生命周期,可分期租赁,每期租赁期限一般为5年。


有关电力市场的政策主要有:


《广东省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明确了独立储能(电网侧储能)、电源侧储能、用户侧储能参与市场的交易方式,将逐步建立涵盖中长期、现货和辅助服务市场的新型储能交易体系。


《广东省独立储能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细则( 建议稿 )》则进一步明确了额定功率5兆瓦及以上,额定功率下可持续充电、放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独立储能可参与电能量交易的品种,现货交易参与模式,以及与辅助服务交易的衔接等内容。


其它规范类的政策还包括: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加强新型储能电站规范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省将新型储能发展纳入省级能源电力规划统筹管理,每年初根据全省新型储能电站规划布局方案,会同市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消防等部门,统筹考虑本地区项目建设需求和技术、土地、安全、并网等条件,制定本地区新型储能电站年度建设计划(不包括用户侧储能),并于每年3月底将本地区年度建设计划上报省能源局。2023年度新型储能项目年度建设计划于今年7月30日前上报。 


备案:


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实行属地备案管理。对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项目,依法依规取消项目并移除已向社会公示的备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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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中国储能市场的发展特点、项目开展情况、市场竞争情况的深入分析,储能与电力市场近期形成了三份2022年度年度行业分析报告,以及一份2023年上半年行业分析报告:


  • 《2023上半年储能市场全景分析报告》


  • 《2022年储能市场分析和2023年发展展望》


  • 《储能项目招投标及报价全景分析报告(2022年)》


  • 《独立式储能电站周年考(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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