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货市场经营主体包括各类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独立储能电站及新型经营主体(包括虚拟电厂、负荷侧可调节资源、独立辅助服务提供商、分布式发电等)。
独立储能电站可选择采取“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现货交易,申报运行日96点充放电曲线、不申报价格。结算时充放电电量按照所在节点的节点边际价格结算,暂不参与市场运营费用分摊。
并网容量不小于5MW/10MWh的独立储能电站可自主选择是否参与现货交易。
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表示:
独立储能以场站或同一并网点机组为单位作为结算单元。
独立储能电站电能量费用包含日前市场电能量电费和实时市场偏差电能量电费。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R日前为储能日前市场电能量电费;R实时为储能实时市场偏差电能量电费。
日前市场结算公式如下:

实时市场偏差结算公式如下:

因电网运行需要,由调度机构调整储能电站的充放电曲线,导致储能电站的电能量收益为负时,对其进行的补偿。

参与现货市场的独立储能电站作为价格接受者,其充放电电量按照所在节点的节点边际价格结算,暂不参与市场运营费用分摊。
原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文件精神,推进湖南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湖南省能源局组织研究编制了湖南电力现货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各市场主体认真研提意见,并于11月2日前按模板格式(详见附件)将反馈意见加盖公章后扫描成电子文档,与word版本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注明单位。无意见也请书面反馈。
附件:
1. 湖南省电力现货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稿)
2. 湖南省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3. 湖南省电力现货市场与中长期市场衔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4. 湖南省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5. 湖南省电力市场管理实施细则(准入注册和退出部分)(征求意见稿)
6. 湖南省电力市场管理实施细则(计量管理部分)(征求意见稿)
7. 湖南电力现货市场系列规则修订意见(模板)
湖南省能源局
2023年10月30日
(点击“阅读原文”,获取完整政策)
责任编辑:一拳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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