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6月24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河南省发改委关于实施第一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通知》。确定工业企业类49个、增量配电网类9个、农村地区类5个项目,其中农村地区类项目分为家庭作坊、生产企业、整村开发3类,共5类63个项目纳入第一批实施范围。
5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总容量约为2.145GW,其中风电部分总容量约1.4GW,光伏部分总容量约745MW,配储总规模323.15MW/646.29MWh。

根据此前的申报文件,对于申报涉及的5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明确了其中4类项目的配储要求:
工业企业不低于新能源规模15%的集中式独立储能装置;
增量配电网类项目不低于新能源规模15%的集中式独立储能装置;
生产企业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按照不低于新能源装机功率的20%、时长不少于2小时的要求配置新型储能设施;
整村开发类项目原则上应按照不低于新能源装机功率的50%、时长不少于2小时配置储能设施。
农村作坊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利用作坊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根据实际需要配置,无强制配储要求。
根据以上配储比例计算,第一批共63个项目配储总规模323.15MW,如对工业企业、增量配电网类配储项目也按2小时储能时长进行考虑,则总的配储容量将达到646.29MWh。具体如下:
第一批工业企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49个,新能源总规模1254.3MW,此类项目需按15%配置储能,但储能时长并未明确,如按2h估算,则共配储177MW/376MWh


第一批增量配电网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9个,新能源总规模874MW,此类项目需按15%配置储能,但储能时长并未明确,如按2h估算,共配储131MW/262MWh

第一批农村地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名单5个,新能源总规模16.95MW,其中家庭作坊类无需配储,生产企业类配储规模3MW/6MWh,整村开发类配储规模0.9MW/1.8MWh,合计配储3.9MW/7.8MWh。

此次申报的项目,光伏发电部分应自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风电部分应自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核准,自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
配储15%~50%/2h
4月28日,《河南省增量配电网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暂行)》、《河南省农村地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暂行)》、《河南省工业企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发布。
5月20日,五类项目的开启申报预通知,可参考文章:隔墙售电试点先行,河南5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申报开启,配储15%~50%/2h。
6月初,五类项目实施细则正式发布(可参考文章:配储15%~50%/2h,隔墙售电试点先行,河南5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正式发布)。部分重点内容如下:
工业企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应为电力用户,重点支持用电负荷大、用电成本高的工业企业。项目业主可选择自主开发建设,也可委托专业队伍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发建设。
项目应通过合理配置储能等调节手段,实现所发电力自发自用,具体配置比例自行确定,不做统一要求。
新能源项目应直接接入用电负荷侧110千伏及以下配电设施,并加装防逆流装置,不向大电网反送电。
原则上每个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区)选取5个企业开展试点建设。完全利用自有固定建筑物屋顶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屋顶光伏项目的,不受试点数量限制。
增量配电网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
省级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申报材料中应包含供电区域面积、三年内供电量、配电网投资等基本信息。原则上新增省级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供电面积要在10平方公里以上,规划三年内供电量达到1亿千瓦时以上,或配电网投资规模在1亿元以上。
优先支持供电相对薄弱,电网资产相对较少,发展潜力较大,地方政府支持力度较大的园区;配电资产体量较大、区域相对明确的油田、煤矿等企业生产区;符合条件的外向型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
申报项目原则上应配置不低于新能源规模15%的集中式独立储能装置。
增量配电网内的电源和储能等设施,应有序接入增量配网,与公用电网划出清晰的物理分界面,确保不向公用电网反送电。
农村作坊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
利用作坊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根据实际需要配置,无强制配储要求。
分布式光伏的备案和并网接入方式按照户用光伏执行,所发电量优先自发自用,剩余电量可以上网。电网企业要积极支持分布式光伏的自发电量同时用于作坊生产和生活,做好接入工作。
生产企业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
利用自有屋顶或周边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就近开发利用分散式风电。
利用自有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的项目,所发电量优先自发自用,剩余电量可以上网;利用周边资源建设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的项目,所发电量仅能用于自发自用,不向大电网反送。
原则上应按照不低于新能源装机功率的20%、时长不少于2小时的要求配置新型储能设施。
整村开发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
利用村公共建筑和村民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利用空闲土地适量建设分散式风电,整村开发类项目风电光伏年发电量应介于整村开发范围用电量的0.8到2倍之间。
整村开发类项目,所发电量优先自发自用,剩余电量可以上网,但要满足自发自用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
整村开发类项目原则上应按照不低于新能源装机功率的50%、时长不少于2小时配置储能设施,保障全村自供电比例不低于80%。
促进新能源本地消纳
预通知针对工业企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增量配电网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明确提出了完全自发自用,不得向电网发送电的要求:工业企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要求并加装防逆流装置,不向大电网反送电; 增量配电网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要求与公用电网划出清晰的物理分界面,确保不向公用电网反送电。其他三类项目所发电量优先自发自用,剩余电量可以上网。
显然,促进本地新能源消纳,是此次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开展的关键。
另外,预通知指出:工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屋顶光伏可以利用企业自有或周边固定建筑物屋顶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分散式风电可利用企业自有或周边土地建设。一体化项目业主可选择自主开发建设,也可委托专业队伍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发建设。
这一规定与征求意见稿保持一致,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可在企业厂区红线外建设,可以第三方投资,出售电力给用电企业。这一举动,被业内普遍认为实质上实现了“隔墙售电”。
按试点先行的原则,利用周边资源建设新能源项目的,每个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区)选取5个企业开展试点建设。完全利用自有固定建筑物屋顶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屋顶光伏项目的,不受试点数量限制。
河南省“隔墙售电”将开始在一定范围内试点先行。
原文如下:










责任编辑:一拳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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