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近日,新疆发改委、国网新疆电力公司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布局及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随通知下发1.1GW/4.4GWh独立新型储能项目。
5个项目均位于和田地区,技术类型涵盖磷酸铁锂、全钒液流、铅炭电池、重力储能,规模分别为500MW/2000MWh、250MW/1000MWh、250MW/1000MWh、100MW/400MWh。

项目业包括新华水电、中广核、江苏港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能建、新疆中泓能新能源,项目业主情况如下如所示。
其中,新华水电规模最大,为500MW/2000MWh,并且项目名称显示该项目需采用构网型储能系统。这并不是新华水电首个GWh构网型储能项目。今年4月17日,新华乌什50万千瓦/200万千瓦时构网型储能项目开启PC承包招标,采购范围包括250MW/1000MWh磷酸铁锂储能工程和250MW/1000MWh全钒液流储能工程。(可参考文章:新华水电新疆乌什2GWh构网型储能项目PC招标(设备甲供))。


通知表示,原则上不再对项目布局清单中的内容进行调整。
新能源配建储能转为共享储能的建设主体应通过租赁共享储能等方式,确保原新能源租赁储能规模与新能源项目备案储能规模一致。
在容量租赁方面,通知对共享储能电站的规模大小做了相关规定,通知规定:容量达到200MWh的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均可作为共享储能出租其容量并获得租赁收益。
另外,针对热储能等电能量转化率较低的储能电站,是否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也做了相关规定:热储能等电能量转化率较低的储能电站,其放电电量所对应的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其余由电转换成热或转换成其他形式所对应的充电电量,应按国家规定执行工商业用户电价。
原则上2023年布局的项目2024年必须开工,2025年9月底前应并网投运;特殊技术路线且工期较长的项目,经请示地州发展改革委同意,投运时限可延长至2025年底。
2024年布局的项目当年应开工建设,力争2025年建成投运;2025年无法投运的,经请示地州发展改革委同意,投运时限可延长至2026年7月底。
2026年7月底仍未投运的,对该项目所属集团及相关企业2年内不再考虑新增独立新型储能项目。
责任编辑:一拳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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