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7月8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公开征求《西北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西北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补充规则意见建议。
补充规则主要优化一次调频过调节管理、优化新能源AGC管理、明确爬坡服务补偿管理与调频市场衔接要求、调整火电机组基本调峰下限、调整AVC补偿标准、完善通信管理考核、完善考核的基本要求、取消第一调频厂的AGC服务补偿的全网分摊、优化调试及退出商业运营主体的辅助服务分摊、明确涉网试验的考核方式、取消对现货市场的区别对待、优化新能源预测管理、完善新能源场站运行管理,共13项。
优化新能源AGC管理
《西北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原:风电场、光伏的有功功率控制系统可用率应达到100%,每降低1%按1分/万千瓦考核。
改为:风电场、光伏的有功功率控制系统可用率应达到99%,每降低1%按1分/万千瓦考核。配建储能AGC可用率考核新能源场站内配建储能AGC可用率应达到96%,每降低1%按0.1分/万千瓦考核。
《西北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十五条 自动有功控制 (AGC) 服务补偿”:
增加“风电场、光伏并网主体月可用率达到99%以上,每提高1%补偿1分/万千瓦。场站内配建储能月可用率达到96%以上,每提高1%补偿0.5分/万千瓦”。

取消第一调频厂的AGC服务补偿的全网分摊
《西北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原:(二)第一调频厂的AGC 及爬坡服务补偿项目开展辅助 服务补偿成本的全网分摊……。具体操作中,西北电力调度机构负责将第一调频厂的AGC及爬坡服务补偿分按五省(区, 独立控制区)的全部发电侧并网主体(含抽蓄)、新型储能的月度上网电量进行省间分摊计算,….…”
修改为:第一调频厂的爬坡服务补偿项目开展辅助服务补偿成本的 全网分摊…….。具体操作中,西北电力调度机构负责将第一调频厂的爬坡服务补偿分按五省(区,独立控制区)的全部发电侧并网主体(含抽蓄)、新型储能的月度上网电量进行 省间分摊计算。
优化调试及退出商业运营主体的辅助服务分摊
西北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条:
原:若各省(区, 独立控制区)的并网运行管理考核总费用小于辅助服务补偿总费用,调试运行期的发电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以及退出商业运营但仍然可以发电上网的发电机组(不含煤电应急备用电源)和独立新型储能的辅助服务费用分摊标准原则上应当高于商业运营机组分摊标准,暂按调试运行期或退出商业运营后月度上网电量的1.2倍参与发电侧分摊,但不超过当月调试期电费收入的10%。
修改为:若各省(区,独立控制区) 的并网运行管理考核总费用小于辅助服务补偿总费用,调试运行期的发电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以及退出商业运营但仍然可以发电上网的发电机组(不含煤电应急备用电源)和独立新型储能的辅助服务费用分摊标准原则参照西北区域相关监管机构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相关规定执行。
优化新能源预测管理
《西北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新能源功率预测”:
原:风电场、光伏电 站应具备功率预测功能,预测周期及预测准确性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电力调控机构相关要求。
修改为:风电场、光伏电站应具备功率预测功能,预测周期及预测准确性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电力调控机构相关要求。本规定所指功率预测仅指风机、光伏自身发电功率预测,不包含场站内配置的电源测储能功率。
原:风电场、光伏电 站应按要求向电力调控机构报送中期、短期、超短期功率预 测数据文件,有效数据上传率应大于95%,若未达标,每降低1%按全场容量×2分/万千瓦考核,由于电网原因造成上传率未达标的不予考核。
修改为:风电场、光伏电站应按要求向电力调控机构报送中期、短期、超短期功率预测数据文件,有效数据上传率应大于98%,若未达标,每降低1%按全场容量×2分/万千瓦考核;对于站内配置有电源侧储能的新能源场站,要求同时向电力调度机构报送配建储能中期、短 期、超短期可用容量、最大充电功率、最大放电功率、充放 电功率计划数据文件,有效数据上传率应大于98%,若未达标,每降低1%按配建储能额定容量×1分/万千瓦时考核。
由于电网原因造成上传率未达标的不予考核。
完善新能源场站运行管理要求
《西北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自动有功控制(AGC) 管理”:
原:“新能源(风电、光伏) AGC管理” 1.新能源(风电、光伏)AGC 调度管理考核” 中“总装机容量在10MW及以上的新能源场站必须配置有功功率自动控制系统(AGC), 接收并自动执行电力调控机构远方发送的有功功率控制信号。调控机构应对调管范围内的总装机容量在10MW及以上的新能源场站有功控制系统运行性能进行统计和考核,不具此项功能者,每月按40分/万千瓦考核。
修改为:总装机容量在10MW及以上的新能源场站及其站内配建储能必须配置有功功率自动控制系统(AGC),接收并自动执行电力调控机构远方发送的有功功率控制信号。调控机构应对调管范围内的总装机容量在10MW及以上的新能源场站及其站内配建储能有功控制系统运行性能进行统计和考核,不具此项功能者,新能源场站每月按40分/万千瓦考核,配建储能每月按5分/万千瓦时考核。
原文如下:

责任编辑:一拳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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