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8月15日,宁夏发改委发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我区2024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重点行业绿电使用比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总结了宁夏自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制定了宁夏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分配。
其中,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通报,2023年宁夏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实际完成值为34.3%,比国家下达目标值26.5%高7.8个百分点;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实际完成值为32.7%,比国家下达目标值24.5%高8.2个百分点。
2024年,按照国家分解任务,宁夏自治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34.3%,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30%,以实际消纳的物理电量核算。各市场主体承担消纳责任权重任务分解如下:
售电企业
国网宁夏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34.30%,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30.00%;
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企业、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等: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34.30%,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30.00%。
电力用户
通过电力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总量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为34.30%,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为30.00%;
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总量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为34.30%,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为30.00%。
另外,通知要求:重点行业绿电使用比例责任主体以电解铝为主,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完成情况以绿证核算,绿电使用比例为34.3%,2024年只监测不考核。

通知原文如下: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开征求《下达我区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重点行业绿电使用比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进行中)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4〕598号)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落实工作,完成好国家下达的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重点行业绿电使用比例目标,我委结合实际,起草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我区2024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重点行业绿电使用比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通过网络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反馈至邮箱:nengyuan_nx@126.com,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20日。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电话:0951-8301962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芯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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