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1月16日,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吉发改价格〔2025〕1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2025年2月1日起执行,其中,省内代理购电用户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
与现行的吉发改价格〔2024〕469号相比,分时时段进行了调整,且尖峰电价不再按固定的月份与时段执行,调整为灵活启动机制;浮动比例未变,但输配电价、上网环节线损电价不再参与浮动。
峰谷时段调整:
高峰时段:8:00-10:00、16:00-21:00(共7小时);
平时段:5:00-8:00、10:00-11:00、14:00-16:00、21:00-23:00(共8小时);
低谷时段:00:00-5:00、11:00-14:00、23:00-24:00(共9小时)。
调整后,仍旧可进行两充两放。

峰谷电价浮动比例,此次并未调整。高峰和低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55%。与现行政策保持一致。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浮动比例并未调整,但参与浮动的具体电费组成项,进行了调整。这一调整导致了峰谷价差可能出现约29.1%的下降。
通知规定,工商业用户平时段电价由上网电价、输配电价、上网环节线损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折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折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和上网环节线损电价均不参与峰谷浮动,上网电价参与浮动。
2024年8月发布的《吉林市发改委发布关于优化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吉发改价格〔2024〕469号中规定,仅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和系统运行费用不参与浮动。因此此次通知发出后,输配电价、上网环节线损电价均挪出了参与浮动的范畴。
浮动部分的减少,将大为降低峰谷价差的水平。同时,由于1月、7-8月、12月再无尖峰电价,相应月份的峰谷价差也将出现大幅下降。
以2024年2月-2025年1月实际平段电价为基础,按调整后仅上网电价参与浮动预估电价,以及去除1月、7-8月、12月尖峰电价的影响,预计调整后的峰谷价差水平较现有政策下的峰谷价差水平,将下降约29.10%。

吉发改价格〔2024〕469号
时段划分:
高峰时段:9:00-11:30、15:30-21:00
尖峰时段:1月、7-8月、11-12月16:00-19:00;
低谷时段:23:00-6:0、12:30-13:30
平时段:6:00-9:00、11:30-12:30、13:30-15:30、21:00-23:00。
高峰和低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55%,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电度输配电价和系统运行费用折价不参与浮动。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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