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7月14日,国网安徽电力修正了2024年7月代理购电价格,新增了7月尖峰电价。
今年3月7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该政策中提到将在1月、7月、8月和12月设定季节性尖峰电价。此次修订,也标志着调整后的尖峰电价政策正式落地实施。
安徽省新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结合调整后的电价情况来看,以10kV两部制电价为参考对象,由于尖峰电价的调整,将小幅度提高全年平均峰谷价差。按照浮动比例计算得2024年全年平均峰谷价差0.8833元/kWh,较2023年0.8286元/kWh提高了6.64%,新政拉大峰谷价差效果明显。
但同时,安徽省的峰谷分时时段设置却不尽完美,调整后,用户侧的储能项目全年将有5个月不具备进行两次充放电的条件,极大影响了储能电站的收益以及充放电策略的设置。

以下为安徽此次峰谷分时电价变化的具体分析。
电价变化
电价的具体变化如下:
电价调整:7月、8月、1月、12月设立季节性尖峰电价,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且高峰、低谷上下浮比例较之前均提高了3个百分点。
低谷电价在用户购电价格加输配电价基础上下浮61.8%;
季节性(1月、7月、8月、9月、12月)高峰电价上浮84.3%;
其他月份高峰电价上浮74%;
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执行时段为7月、8月期间每日20:00—22:00,1月、12月期间每日19:00—21:00。

分时时段的变化
时段调整:2-6月、10-11月8-9点谷段改为平段,11-12点平段改为谷段,晚高峰提前1小时至16-20点,21-22点由谷段改为平段。整体来看峰、平、谷三个时段时长无变化;
7-8月20-22点设为尖峰,谷、平均提前一小时;
1月、12月19-21点设为尖峰,9-12点平段改为谷段;晚高峰由17-21点扩展至15-23点;
9月9-12点同样由平段改为谷段,晚高峰由17-22拓展至16-24点。


原文如下:




责任编辑:一拳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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