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近日,浙江、河南两地新增有关储能补贴政策。
12月4日,浙江永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政策意见》”)。为进一步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同时,整合优化该市服务业领域各项涉企奖补政策,实现政策“一站式供给”。
《政策意见》主要包括推动服务业、新能源产业、交通运输业等9方面发展,共涉及65条政策。其中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中提出设立6000万元储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用户侧储能项目发展:
对在新建投用且设备符合一定要求、充电容量不低于600KWh(为两充两放电量)、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的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按照一年实际放电量最高给予0.8元/千瓦时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企业购置设备实际支出的26%,实行一次性补助。
12月11日,河南郑州市人民政府印发《郑州市支持重点产业链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提升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从支持企业扩大技术改造投资、支持清洁能源替代、加快储能新型应用推广等13个方面明确一系列奖补标准。
《若干政策》指出,对建设规模在1000千瓦时以上的电力储能装置,投入使用后,按实际放电量给予不超过0.2元/千瓦时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具有示范性的新型储能应用项目,按储能设施实际投入金额给予项目投资方不超过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工业绿色微电网项目、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按不超过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原文如下: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关于全面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5日
关于全面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服务业发展环境,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构筑现代服务业发展新高地,发挥服务业促发展、惠民生、稳就业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附则:
1.本意见中所指企业原则上是指在本市正常生产经营的服务业企业(特殊情况由各职能部门在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2.本意见及本市其他政策对企业同一项目类别涉及多项奖励(补助)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同一事项晋档升级,属定额奖励(补助)的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奖励(补助),当年各项奖补以年度安排的财政预算资金为限。
3.本意见具体条款由市发改局、市影视办、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邮政管理局等牵头单位及时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并做好解释,明确申报流程和审查程序;同时对企业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和完整性审核。市财政局负责奖励资料程序性、合规性审查。
4.本意见适用于2024—2026年度,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关于印发推进永康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永委办发〔2022〕33号)、《关于印发永康市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22〕55号)、《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影视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永政办发〔2022〕32号)、《关于印发加快海铁联运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21〕35号)、《关于印发推进永康市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永政办发〔2022〕61号)、《关于印发加快永康市国际物流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永政办发〔2024〕5号)中,涉及财政奖补的条款同时废止。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支持重点产业链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提升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12月3日
郑州市人民政府
郑州市支持重点产业链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提升若干政策
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重点产业链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提升,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企业扩大技术改造投资
对工业企业技改项目投资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按不超过生产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
二、支持清洁能源替代
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工业绿色微电网项目、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按不超过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三、加快新型储能应用推广
对建设规模在1000千瓦时以上的电力储能装置,投入使用后,按实际放电量给予不超过0.2元/千瓦时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具有示范性的新型储能应用项目,按储能设施实际投入金额给予项目投资方不超过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打造绿色制造示范标杆
对首次列入市级绿色(低碳)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资金支持的,按不超过上级拨付资金的50%给予配套。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建设,对经国家或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管理部门认定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按不超过项目建设金额的30%给予项目牵头单位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六、打造“智改数转”示范标杆
对获评省级、国家级工信部门认定的数字领航企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5G工厂、智能工厂、数据要素应用场景试点示范(或案例),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推广应用“三首”产品
对经国家或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且获得国家或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资金支持的,分别按国家或省奖励金额给予不超过1:1的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经国家认定符合要求的首批次新材料,按不超过新材料保险投保年度保费的20%给予投保企业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河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单个首版次软件产品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
八、培育产业链关键环
围绕重点产业链,每年培育一批“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九、支持集群培育
对在国家、省先进制造业集群竞赛中胜出的,分别给予集群发展促进机构不超过300万元、100万元奖励。集群晋级的按级差给予奖励。
十、支持场景应用创新
支持工业企业通过深度应用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量子科技等,开展智能制造、自动驾驶等多种场景应用示范,单个项目按照其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立项后给予不超过财政支持资金30%的启动经费,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给予后续经费。
十一、实施技术改造贷款贴息
对通过银行贷款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贴息,其中:对获得上级财政贴息的,在此基础上市财政按照不超过1个百分点给予贴息;对没有获得上级财政贴息的,市财政按照不超过1.5个百分点给予贴息。单个项目年度市级贴息不超过3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市级贴息不超过600万元。各级财政贴息总额不超过单个项目贷款实际利息总额。
十二、实施技术改造融资担保补贴
对符合《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若干意见》(郑政办〔2022〕96号)规定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贷款业务给予担保费补贴,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且单户1000万元及以下的,对承保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补足至2%。
十三、实施技术改造融资租赁补贴
对工业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设备方式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按不超过设备融资租赁合同金额的8%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市级财政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执行期间如遇有关政策规定调整的,从其规定。
《中国工商业储能市场发展报告2024》
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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