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3月25日,安徽省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安徽电力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安徽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5.1版)意见的通知。其中,调整独立储能参与市场方式。为防止储能充放电导致的价格异常波动,独立储能不参与市场定价,中标时段接受市场价格,并且新增储能出清数学模型。
比较《安徽电力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5版)、《安徽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5版)部分修订信息如下。
因周五出清未来三天,需根据市场主体申报信息,提前考虑未来多日平衡情况,对6.2条款进行修订:
原条款内容:竞价日(D-1日)为运行日的前一个法定工作日,其中周五申报未来3日信息,周五8:30前运营机构正常完成第1天(周六)信息披露,9:30前市场主体正常完成第1天申报;周五12:00前运营机构完成第2、3天(周日、周一)信息披露,16:00前市场主体完成第2、3天申报。如遇连续三日及以上法定节假日,市场主体按照交易平台通知时间(参照省间联络线编制时间),按时进行申报。
修改后条款:竞价日(D-1日)为运行日的前一个法定工作日,其中周五申报未来3日信息,周五8:30前运营机构正常完成第1天(周六)信息披露,9:30前市场主体正常完成第1天申报;周五12:00前运营机构完成第2、3天(周日、周一)信息披露,14:00前市场主体完成第2、3 天申报。如遇连续三日及以上法定节假日,市场主体按照交易平台通知时间(参照省间联络线编制时间),按时进行申报。
为进一步明确新能源及储能参与市场出清的方式对 6.8 条款进行修订:
原条款内容:新能源报量报价参与市场出清,当发电主体报价相同时,优先消纳新能源。当新能源场站报价相同时,按照场站申报电力比例出清。
修改后条款:新能源报量报价参与市场出清,当新能源场站报价相同时,在满足安全约束前提下,按场站申报电力比例出清。独立储能报量报价参与市场出清,不参与市场定价,中标时段接受市场价格。

并且,相应地新增1项市场出清数学模型:6.8.2.4 储能出清计算模型新增原因:独立储能调整为中标时段接受市场价格、不参与市场定价,相应改变出清算法计算逻辑。
目标函数:日前安全约束经济调度(SCED)模型的目标函数为总购电成本最小:

约束条件:
(1)非储能机组出力约束

(2)储能机组出力运行费用约束

(3)储能最大充放电功率限值约束

(4)储能装置内剩余电量限值约束

(5)充放电持续运行时间约束



(6)断面潮流约束
考虑关键断面的潮流约束,该约束可以描述为:

原文如下:

关于征求《安徽电力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安徽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5.1版)意见的通知
各市场主体:
为持续做好省内现货市场试运行工作,按照省能源局工作安排,结合实际运行经验及市场主体意见建议,经省能源局授权,安徽省电力公司现货市场工作组对《安徽电力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5版)、《安徽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5版)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细则及修订说明详见附件。
现征求贵单位意见,请于2025 年3月27日(周四)19:00点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附件五-安徽电力现货市场细则征求意见表》至安徽电力调度控制中心,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特此通知。
联系人:
陈天宇,0551-63605139 邮箱274010324@qq.com
黄 进,0551-63605517邮箱 563099622@qq.com
附件:
附件一-安徽电力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5-1版).pdf
附件二-安徽电力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修订说明.pdf
附件三-安徽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5-1版).pdf
附件四-安徽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修订说明.pdf
附件五-安徽电力现货市场细则征求意见表.xlsx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获取附件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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