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近日,2月7日,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分时政策主要变化是:取消冬季(12月、1月)尖峰电价;夏季7月至9月中午时段(12至15点)从原来平段调整为高/尖峰时段;7月和8月的尖峰时段由2小时增加至3小时,并根据气温情况当日最高气温≥35℃时(除7、8月),启动尖峰电价。
按照新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的分时时段设置,配置两小时的储能系统,原有政策下两充两放的储能充放电策略仍可维持。夏季午间尖峰电价设置,提高了储能在该季节的放电电价水平,有利于提高夏季充放电价差水平;但同时,原有的冬季尖峰电价取消,储能在此季节的充放电价差水平有可能回落。新的政策是否有利于储能提高盈利水平,需结合具体的电价进行分析。
征求意见稿还提到,建立分时电价动态调整机制,结合省内电力供需形势、电源结构及电力负荷变化等情况动态调整分时电价政策。电网企业要定期报送分时电价执行情况、省内电源发展及用电负荷变化,按年对分时电价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为动态调整分时电价机制提供支撑。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的峰谷时段详细如下:
春秋季(3-6、10、11月)
高峰时段:10:00-12:00、17:00-22:00
平段:8:00-10:00、12:00-17:00
低谷时段:22:00-次日8:00
夏季(7、8、9月)
尖峰时段(仅7月和8月):13:00-14:00,21:00-23:00
高峰时段:11:00-18:00、20:00-23:00
平段:7:00-11:00、18:00-20:00、23:00-次日1:00
低谷时段:1:00-7:00
冬季(12、1、2月)
高峰时段:10:00-12:00、16:00-22:00
平段:8:00-10:00、12:00-16:00、22:00-24:00
低谷时段:0:00-8:00
其他月份日最高气温>35℃时,启动尖峰电价,尖峰时段与7、8月一致。


据悉,2025年1月2日,四川发改委发布关于暂停2025年1月尖峰电价机制的通知(川发改价格函〔2024〕753号),2025年1月四川省大工业用户暂停执行尖峰电价。
《征求意见稿》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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