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近日,河南省发改委印发《河南省绿证绿电交易工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细则》)的通知。
绿证既可单独交易;也可随可再生能源电量一同交易,并在交易合同中单独约定绿证数量、价格及交割时间等条款。现阶段绿证仅可交易一次。绿证交易最小单位为1个,价格单位为元/个。绿电交易中,电能量价格与绿证价格应分别明确。不得对交易进行限价或指定价格。
(二) 双边协商交易。买卖双方可自主协商确定绿证交易的数量和价格,并通过选定的绿证交易平台完成交易和结算。 按照国家政策要求,鼓励双方签订省内、省间中长期双边交易合同,提前约定双边交易的绿证数量、价格及交割时间等。
(三) 集中竞价交易。按需适时组织开展,具体规则待国家另行明确。
《工作细则》中关于绿电交易明确:绿色电力交易的组织方式主要包括双边协商、挂牌交易等。绿色电力交易中,电能量价格与绿证价格应分别明确,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不得对交易进行限价或指定价格。
另外,为了加强绿证绿电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将绿证交易对应电量纳入节能目标评价考核范围,跨区域购入绿证交易对应电量,按绿证交易流向计入受端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受端省辖市通过绿证交易抵扣的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原则上不超过本地区完成能耗强度下降目标所需节能量的50%。
《工作细则》适用于河南省内生产的风电、太阳能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量对应的绿证核发、交易及相关管理工作。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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