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4月15日,重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征求《重庆电力现货市场长周期多月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本次试运行期间开展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和现货电能量交易,并同步开展调频辅助服务交易,原调峰辅助服务交易暂停开展。其中,调频辅助服务交易结果仅调电执行、不实际结算,实际产生的调频辅助服务纳入“两个细则”AGC补偿。
现货电能量交易参与范围:发电侧为参与电力中长期交易的燃煤电厂(含万博自备电厂);用电侧为参与电力中长期交易的电力批发用户、售电公司和电网代理购电,其中配售电公司(两江、长耀)的增量配电网售电业务和市场化售电业务以两个独立主体身份参与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
调频辅助服务交易参与范围按照《湖北、江西、重庆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运行规则》(华中监能市场规〔2025)35号)规定执行。
现有年度、月度、旬交易组织方式保持不变,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批发用户)以及电网代理购电在年度、月度(多月)旬交易中购买的交易电量自动分解到日。试运行期间,开展D-2日交易(D为运行日),按工作日连续开市,交易标的物为D日24时段电量。
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批发用户)按集中竞价、滚动撮合方式参与日交易。电网代理购电按集中竞价、挂牌方式参与日交易,在集中竞价申报中不参与排序,接受集中竞价出清的边际价格,成交电量为发电侧小于等于边际价格的未成交电量之和;在挂牌交易中接受集中竞价和滚动撮合各时段成交加权均价。
发电侧当日各时段售出总量(含分解的日合同电量)不超过机组额定容量对应的上网电量,买入总量不超过分解到当日的各时段净合同电量,净合同电量为当日持仓合同电量扣减日优发替代电量;用电侧买入电量遵循中长期交易相关要求,售出总量不超过分解到当日的各时段净合同电量。
D-2日滚动交易中的峰、平、谷各段报价区间与现货报价区间保持一致。
本次试运行,现货市场申报价格及出清价格范围设定在0元/MWh~1500元/MWh之间。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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