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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电价新政落地:电价浮动基础悬而未决,峰谷价差或下降25%,且仅能一次充放电

江苏电价新政落地:电价浮动基础悬而未决,峰谷价差或下降25%,且仅能一次充放电 储能与电力市场
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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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结构促进新能源消纳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


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江苏省发改委正式发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结构促进新能源消纳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通知自2025年6月1日起执行。


网传已久的靴子落地。


根据通知,此次政策的调整范围为:工商业分时电价执行范围、工商业分时电价时段设置、工商业分时电价计价基础和浮动比例、电动汽车充放电价格政策。


与此前网传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正式文件基本保持了分时时段的设置、分时电价的浮动比例,但仍旧未对计价基础进行确定。总体而言:


分时时段划分上,上午及午间调整为平段或谷段,其中午间均为低谷;高峰时段整体转移至下午及晚间,高峰时段集中且持续时间长(7小时,或8小时)


高峰电价上浮比例、低谷电价下浮比例均被扩大。


电价浮动的范围调整为:以工商业用户购电价格为基础但未明确工商业用户购电价格具体涵盖哪些内容


高峰时段集中出现,使得江苏省此前工商业储能全天进行两次充放电(低谷充电,高峰放电;平段充电,高峰放电)的应用场景彻底颠覆。如不考虑低谷充电、平段放电,则江苏省工商业储能全天仅能进行一次充放电操作。


如考虑仍维持两次充放电操作,这其中,工商业用户购电价格包含的范围就变得极为重要


若维持现有政策不变化(即计价基础包含代理购电价格、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则峰谷价差为0.91669元/kWh,且平谷价差为0.41093元/kWh。峰谷价差仍在高位水平,平谷充放电也存在一定的经济性,工商业储能全天仍具备两次充放电操作的空间。


如工商业用户购电价格仅包含代理购电部分,则峰谷价差为0.61219元/kWh,平谷价差为0.27443元/kWh。不但峰谷价差会出现-26%的大幅跳水,且平谷价差也不具备充放电操作的经济性,工商业储能全天仅能进行一次充放电操作。


详细分析如下。


峰谷平分时时段变化


调整后,工商业分时电价时段设置如下:


调整后的峰谷分时时段,有几大明显改变,如增加了午间低谷,上午及午间多为平段或谷段,取消了此前上午的高峰/尖峰时段,高峰/尖峰转移至下午、傍晚或夜间。


增加午间低谷:夏冬两季,午间11:00-13:00为低谷时段;春秋两季,低谷时段10:00-14:00。


日间平段覆盖范围增加:夏冬两季,6:00-11:00,调整为平段;春秋两季,6:00-10:00,14:00-15:00,均为平段。此前政策中,上午8:00-11:00为高峰/尖峰时段。


高峰时段整体移向下午或晚上:夏冬两季的尖峰时段为14:00-15:00,19:30-21:30(7-8月),18:00-20:00(12月、1月);夏冬两季的高峰时段为14:00-22:00;春秋两季的高峰时段为15:00-22:00。


高峰时段后移,且极为集中。高峰/尖峰在长达8小时(夏冬)或7小时(春秋)的时间内集中出现,且白天其余时间主要为平段或谷段,显然对配置储能,进行最大程度套利将产生很大的影响。


两次峰谷充放电操作的情况不再出现,如要进行两次充放电操作,则需依靠平谷充放电操作,平段和谷段的价差,也成为了决策关键点。


另外,高峰时段集中且持续时间长,或许也可考虑更长时的储能技术应用。


相较于此前网传的征求意见稿,此次正式稿增加了冬夏季节的尖峰时段,整体上看分时时段的划分并无太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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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基础及浮动比例变化


工商业分时电价计价基础和浮动比例的调整如下:



315千伏安及以上工业用电,尖峰时段在用户购电价格的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深谷时段在用户购电价格的谷段电价基础上,下浮20%。


与现行政策相比,此次文件中浮动比例在峰谷方面均有扩大


以两部制电价为例,峰段在平段基础上上浮80%,谷段下浮65%,而此前为71.96%、58.15%。这一浮动比例也与此前的网传征求意见稿相似。


对于争议最大的参与浮动的电价范围,文件的表达为:


为有效衔接电力市场交易,将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计价基础,调整为以工商业用户购电价格为基础


现行政策中,计价基础为用户到户电价。用户到户电价包含代理购电价格、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此次文件并未对工商业用户购电价格的涵盖范围进行明确,因此对整体的峰谷价差水平而言,仍旧存在很大不确定性。


以2025年5月江苏省的国网代理购电价为基础进行分析,如新政策中浮动范围与现行政策一致,则峰谷价差为0.91669元/kWh,且平谷价差仍有0.41093元/kWh,结合峰谷分时时段的划分,仍可进行两次充放电操作:谷段充电,平段放电,谷段充电,峰段放电。


如仅包含代理购电价格,则峰谷价差为0.61219元/kWh,而平谷价差也仅为0.27443元/kWh。不仅峰谷价差盈利空间大幅缩减,且平谷价差也不足以支撑再进行一次充放电操作。这种情况下,江苏省工商业储能全天仅能进行一次充放电操作。


对参与浮动的电价范围的解释,直接决定了江苏省工商业储能项目的未来。



另外,新政策针对工商业用户中除工业用户以外的电热锅炉(蓄冰制冷)用电,制定了两段制电价,分时时段如下:



对电动汽车充电设置了激励措施,如:执行集中式充换电设施2030年前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有关政策;鼓励电动汽车运营商通过聚合等方式,常态化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按市场交易规则结算。2026年底前,夏、冬两季尖峰时段向电网反向放电的,参照当月电网代理工商业购电同电压等级尖峰到户电价结算;其他时段向电网反向放电的,参照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上网电价0.391元/千瓦时结算。


江苏省近年来发电装机的快速增长叠加用电量增幅放缓,给电力供需平衡带来了巨大的变化。


截至2024年底,江苏光伏累计装机达到61.64GW,仅次于山东、河北。今年一季度,受政策抢装影响,江苏光伏新增超过6.67GW(分布式光伏4.68GW、户用1.28GW),新增装机位居全国第一。


而光伏們的报道显示,从3月起江苏多个新能源场站限电率大幅上升,个别场站甚至超过60%。


白天平段、谷段的设置,显然是在新能源的消纳压力下,做出的调整。这也提醒着储能从业者,在光伏装机大的省份投资建设工商业储能项目,如主要依托峰谷价差套利,那么未来电力供需的变化,是否会引起电价政策的大幅调整,是进行投资决策必须要谨慎考虑的关键点。


政策原文如下。






会议通知


2025年5月15日-16日,第三届新能源电力发展论坛暨第九届新能源电站设计、工程与设备选型研讨会将在山东济南召开。


本次会议将围绕新能源开发投资前端关注的关键话题,包括“十五五”规划方向、电力市场交易规则、行业发展趋势影响、开发建设与创新、源网荷储与绿电应用等话题展开探讨,共同推动行业持续发展。


(会议详情可查看文末海报,扫描二维码报名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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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芯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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