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近日,湖南省能源局、湖南省能监办印发《湖南省虚拟电厂管理工作细则(试行)》,用以指导湖南省内虚拟电厂的建设、运营、管理工作。
细则明确了虚拟电厂的定义、分类、调节能力要求、接入电网调度机构级别等:
虚拟电厂是聚合可调节负荷、分布式电源、储能等资源,具备相应电网运行调节能力的系统。
虚拟电厂分为“负荷型”、“混合型”两类。其中“负荷型”仅聚合用电属性经营主体;“混合型”聚合资源还包括发电属性经营主体(包含新型储能)。
同一虚拟电厂的聚合资源应限定在同一市级电力调度管理机构所辖供电区域内。并按县(配网)电力调度管理机构所辖供电区域设置下一级聚合单元(发电、用电分开)。
鼓励虚拟电厂运营商按县(配网)电力调度管理机构所辖供电区建设虚拟电厂。
虚拟电厂用电单元调节能力指标包括调节容量、响应时间、调节速率和调节精度等。
现阶段单个虚拟电厂负荷调节容量应≥10MW/1h,调节容量应不小于正常用电负荷的10%。
混合型虚拟电厂包含的发电属性经营主体,具备由电网企业实施的“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能力。
虚拟电厂的项目建设、接入流程包括:方案编制、项目建设、能力测试、系统接入、批复建档、市场注册。
虚拟电厂可参与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等电力市场,参与需求响应、实时可中断负荷调用、车网互动等调节机制,同一时段内不能以同一调节行为获取重复收益。
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负责虚拟电厂的业务受理、资质审核等;电力调度管理机构组织虚拟电厂参与辅助服务市场和现货市场等;电网企业负责建设运营管理系统,进行发用电数据计量采集、电费计收及支付等。
细则中部分内容的详细描述如下。
虚拟电厂的定义:虚拟电厂是指利用数字化、智能化等先进技术将需求侧一定区域内的可调节负荷、分布式电源、储能等资源进行聚合、协调、优化,结合相应的电力市场机制,构成具备相应电网运行调节能力的系统。
虚拟电厂运营商是虚拟电厂的建设及运营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有效聚合一定规模的需求侧资源,作为经营主体参与电力电量平衡和市场交易相关活动。
细则将虚拟电厂分为“负荷型”、“混合型”两类。“负荷型”虚拟电厂是指聚合对象仅包含用电属性经营主体的虚拟电厂。“混合型”虚拟电厂是指聚合对象既包含用电属性经营主体也包含发电属性经营主体(包含新型储能),根据虚拟电厂聚合对象的发用电属性,分为用电单元和发电单元。
同一虚拟电厂的聚合资源应限定在同一市级电力调度管理机构所辖供电区域内,并按县(配网)电力调度管理机构所辖供电区域设置下一级聚合单元(发电、用电分开),确保虚拟电厂资源分级精细化管理。鼓励虚拟电厂运营商按县(配网)电力调度管理机构所辖供电区建设虚拟电厂。同一虚拟电厂运营商可在全省范围内运营多个虚拟电厂。
虚拟电厂用电单元调节能力指标包括调节容量、响应时间、调节速率和调节精度等,现阶段单个虚拟电厂负荷调节容量应满足不小于10兆瓦、连续响应时间不低于1小时条件,调节容量应不小于正常用电负荷的10%。混合型虚拟电厂包含的发电属性经营主体,应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具备由电网企业实施的“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能力,应纳入电力调度管理机构管辖范围,签订并网调度协议。
虚拟电厂可参加的电力市场:根据国家及湖南电力相关政策文件和交易规则,参与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等电力市场,参与需求响应、实时可中断负荷调用、车网互动等调节机制,同一时段内不能以同一调节行为获取重复收益。
电力市场及调节机制建设运营应坚持分类分级原则,用电单元与发电单元应分别参与电力市场与调节机制,县(配网)电力调度管理机构所辖供电区域内的调节需求由县(区)电力负荷管理中心调用虚拟电厂响应,跨供电区域的调节需求由省市电力负荷管理中心调用虚拟电厂响应。
细则明确了虚拟电厂的建设、运行等过程中,湖南省内各部门的职责、管理范围,以及虚拟电厂运营商的职责:
湖南省能源局:省级虚拟电厂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研究制定虚拟电厂发展相关政策、管理规范,推动技术标准出台;组织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电网企业、电力调度管理机构、电力交易中心、各级电力负荷管理中心、虚拟电厂运营商及其聚合资源开展虚拟电厂建设与运营。
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负责监管虚拟电厂运营商等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行为,负责监管市场运营机构按照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电力调度规则组织虚拟电厂参与市场交易及对虚拟电厂开展调度运行等情况。
电网企业:负责开展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及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运营,确保电力需求侧资源统一管理、统一调控、统一服务;负责组织属地供电机构等相关单位做好虚拟电厂及聚合代理主体的发用电数据计量采集、电费计收及支付等服务工作。
电力调度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虚拟电厂参与辅助服务市场和现货市场;负责将对电网运行影响较大或参与电网实时运行调节的虚拟电厂纳入调度管辖范围,组织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负责审核纳入调度管辖范围的虚拟电厂的可调节资源清单和变更申请,参与虚拟电厂运行情况评价;负责统筹电力需求侧调节要求,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电力交易中心:负责制定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实施细则,组织虚拟电厂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和出具虚拟电厂参与中长期、现货和辅助服务市场清分结算依据。
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全省虚拟电厂业务受理、资质审核、建设指导、能力测试、档案管理、系统接入、运行监测和效果评估等工作;负责将虚拟电厂资源纳入电力需求侧管理,组织虚拟电厂参与需求响应等调节服务机制;负责向电力调度管理机构、交易中心等市场运营机构提供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的相关数据与服务支撑。市县电力负荷管理中心负责组织核查经营区域内虚拟电厂运营商申报的聚合资源及现场装置情况,受权开展虚拟电厂的动态能力测试、资源调用等运行管理工作。
虚拟电厂运营商:负责与电力需求侧并网主体签订代理协议,开展虚拟电厂建设运营,按照各级电力负荷管理中心要求完成调节能力测试、平台安全检测、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接入等工作。

细则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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