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6月23日,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印发《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等5项实施细则的通知。
1.《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
2.《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现货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
3.《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现货结算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
4.《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
5.《南方区域电力市场注册实施细则(2025年V1.0版)》
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中长期电能量交易经营主体包括储能企业(新型储能、抽水蓄能电站)、虚拟电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等。
南方区域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品种划分为跨省中长期电量交易和跨省合同电量交易。跨省中长期电量交易类型可划分为外送交易、直接交易。跨省合同电量交易可划分为合同电量转让、置换、回购交易。
除跨省优先发电计划执行政府确定的价格外,南方区域中长期电能量交易的成交价格应当由经营主体通过协商交易、集中交易等方式形成,第三方不得干预。
双边协商交易原则上不进行限价。集中竞价交易中,为避免市场操纵以及恶性竞争,可对报价或者出清价格设置上、下限。
电力市场用户的用电价格由电能量交易价格、绿证价格(如有)、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格、辅助服务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构成,按国家和各省(区)相关规定执行。
交易组织方面,独立储能等新型主体根据实际充放电需求进行交易申报,其交易限额不得超出实际充放电能力,可根据额定容量和预计充放电循环次数或其他方式确定。合同电量交易时,参照相应标准执行。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电动汽车充电桩等根据调节能力,设置其交易限额。
交易申报最小交易电量为1MWh、基本单位电量为0.001MWh,最小价格单位为0.001元/MWh。
中长期交易实行大额申报制度。单个交易日内,独立储能、虚拟电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以外的经营主体任一月度净合同电量减少值不得超过该月净合同电量上限的一定比例s%(大额申报比例参数),中长期交易约束由各省(区)自行明确。
交易方式包括集中交易和双边协商交易两种方式。其中集中交易包括集中竞价交易、滚动撮合交易和挂牌交易三种形式。
允许符合条件的独立储能、新能源配建独立储能电站、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根据各省(区)相关规则采用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现货优化。
补偿机制方面,发电机组运行补偿费用以小时为单位进行计算。现阶段暂不计算独立储能、核电机组、新能源机组、抽水蓄能机组的运行补偿费用。
现阶段单独计算火电机组启动补偿费用,暂不计算独立储能、核电机组、新能源机组、抽水蓄能机组的启动费用。
该细则经营主体包括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含新型储能企业、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
与电网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接入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
具备电力、电量数据分时计量与传输条件,数据准确性与可靠性满足结算要求。
满足最大充放电功率、最大调节容量及持续充放电时间等对应的技术条件,具体数值以相关标准或国家、地方有关部门规定为准。
配建新型储能与所属经营主体视为一体,具备独立计量、控制等技术条件,接入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可被电网监控和调度,具有法人资格时可选择转为独立新型储能项目,作为经营主体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独立储能应当披露的公众信息包括:
企业全称、企业性质、额定容量、工商注册时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股权结构、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
企业变更情况,包括企业更名或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增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等重大经营信息;
市场交易申报信息、合同信息。
性能参数类信息,包括提供调峰、调频、旋转备用等辅助服务的持续响应时长,最大最小响应能力、最大上下调节功(速)率、充放电爬坡速率等。
计量信息,包括户名、发电户号、用电户号、结算户号、计量点信息、充放电电力电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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