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7月21日,呼伦贝尔市能源局公开征求《呼伦贝尔市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
细则适用于呼伦贝尔市行政区域内分布式光伏项目行业管理、建设管理、电网接入、运行管理等。细则表示:
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应低于80%,后续根据配电网承载能力增长情况适时调整。
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按照自治区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相关政策实施。
市能源局根据配电网承载能力分析及预警,按季度提出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建设规模后,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和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按季度通过竞争性配置的方式确定投资主体。
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应当加强有源配电网(主动配电网)的规划、设计、运行方法研究,明确“可观、可测、可调、可控”技术要求,建立相应的调度运行机制,合理安排并主动优化电网运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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