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6月17日,浙江省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温州市本级迎峰度夏(冬)电力保供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文件所针对的补贴对象为省级有关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能源局)或市发展改革委、市有序用电办具体实施移峰填谷、集中检修、空调管理,需求响应等前置措施期间,供电电压等级10千伏及以上(含20、35、110、220千伏)并与供电部门(有序用电办)签订需求侧管理告知书的工商业用户。具体包括“错避峰补贴”补助对象、“柴发顶峰补贴”补助对象、“用户侧储能顶峰补贴”补助对象、“空调管理”补助对象和“需求响应”补助对象。
其中,“用户侧储能顶峰补贴”补助对象指温州市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市发展改革委及国网温州供电公司确认,接入省储能平台及市级虚拟电厂平台,利用储能系统在用电低谷时充电,在用电高峰时放电并具备计量条件的用户侧电化学储能项目用户。
“需求响应”补助对象指温州市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电力紧张或新能源消纳困难时段根据电力系统运行的需求自愿调整用电行为,实现削峰填谷的工商业用户。
不同对象补贴标准如下。
错避峰补贴:对参与电力紧张时段有效压降的工业企业用户,给予0.2元/kWh的补贴。
柴发顶峰补贴:根据市级指令在规定时段内使用用户侧柴油发电机组顶峰发电的的工商业用户,给予2元/kWh的补贴。
用户侧储能顶峰补贴:根据市级指令在规定时段内使用电化学储能顶峰放电的工业企业用户,给予1元/kWh的补贴。
空调管理补贴:对参与电力紧张时段有效压降的写字楼、酒店、大型商超等商业用户,给予0.2元/kWh的补贴。
需求响应补贴:对参与电力紧张时段有效响应的工商业用户,给予在省级需求响应补贴基础上补足至4元/kWh的补贴。
各项补贴电量以供电部门提供符合计量标准的采集数据为准。省级有序用电措施启动期间,该方案暂停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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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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