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5月30日,南方能源监管局发布《广东省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文件指出,应科学界定涉网安全管理范围。应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的并网主体包括海上风电、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新能源,以及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并网主体。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的并网主体均应服从调度统一指挥,并纳入《南方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及《南方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专项细则管控。
另外,对存量项目分类实施改造管控。对基本已具备“四可”能力的存量集中式新能源及新型储能,应重点加强涉网性能提升。2023年1月1日以前并网且涉网性能不满足要求的集中式新能源场站按其并网时实施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场站应在2025年底前完成整改,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的场站应在2026年底前完成整改。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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