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8月5日,上海市发改委发布《关于上海市贯彻落实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并随通知同步下发了《上海市新能源可持续发展差价结算工作方案》、《上海市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方案》、《上海市电力市场成本调查工作方案》。
通知表示,2025年底前,本市集中式光伏、集中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全部参与市场交易,通过交易形成上网电价。通知试行至2026年底。
存量项目:2025年6月1日(不含)前全容量并网项目
机制电量:最高按年度电量总规模的100%纳入机制电量,年度电量总规模原则上按照该项目近3年上网电量均值确定。
机制电价:统一按照本市燃煤基准价执行,0.4155元/千瓦时。
2025年6月1日前已核准的竞争性配置海上光伏项目,机制电价为燃煤基准价(0.4155元/千瓦时),深远海项目、高成本光伏项目机制电价另行明确。
执行期限=min(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自政策实施之日起计算的剩余小时数,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利用小时自政策实施之日起计算的剩余小时数(如有))。
存量项目年度电量总规模原则上按照该项目近3年上网电量均值确定;投产时间不足3年的,按照过去1-2年上网电量均值确定;不足1年的,按照本市最近3年同类型新能源项目平均利用小时数×该项目装机容量×(1-本市同类型新能源项目平均厂用电率)确定。
增量项目:2025年6月1日-2026年12月31日期间全容量投产项目
年度机制电量:总规模根据国家下达本市的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
单个项目机制电量规模、机制电价通过市场化竞价方式形成,按照本市当年度开展竞价后发布的竞价结果公告确定。首次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可参考本市增量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规模和现有非市场化的新能源电量比例确定。
执行期限:按照同类型项目回收初始投资(不考虑相关收益)的平均期限确定,一般不超过12年。
类型包括集中式光伏、集中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生物质发电等项目。原则上进行统一竞价。经成本调查确认,与一般类型项目相比平均成本差异较大的项目,可单独组织竞价。
增量项目上网电量按近3年本市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同类型项目平均利用小时数核算,并扣除厂用电量。
首次竞价,竞价价格上限原则上可根据项目合理收益率,或参考本市燃煤基准价合理确定。竞价下限以同期先进电站造价水平为基准。
增量项目年度电量总规模和机制电量比例,按照《上海市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方案》开展竞价后发布的竞价结果公告确定。年度机制电量比例不得超过上年度机制电量比例,也不得超过该项目近3年未参与绿电交易电量比例的平均值。
据上海市发改委对该政策的解读,上海市户用分布式光伏存量项目机制电价与原上网电价0.4155元/千瓦时保持一致,因此机制电量差价结算后,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度电收益基本稳定。增量项目如竞价获得机制电量,纳入机制的上网电量同样享受机制保障;如未获得机制电量,则上网电价全部由市场形成。
存量项目:涵盖各类集中式、分布(散)式新能源项目,具体包括海上风电、陆上风电、海上光伏、陆上光伏、生物质发电等。
增量项目:具体范围同上。
特殊项目:深远海项目,战略留白区光伏,在竞争性配置过程中明确上网电价的海上光伏项目等。
《上海市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方案》明确了增量项目的全容量认定标准:
集中式新能源项目,以项目最后一台机组的并网时间为准。产生异议的,以“多方核验”方式确认项目投产信息。
分布式新能源项目,以电网企业营销系统中明确的并网发电时间为准。
另外,聚合商代理的分布式项目,其最早与最晚投产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年。
对于首次竞价,方案指出,将于上海市贯彻落实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方案发布后择期开展。上海市发改委后续将于每年10月份前发布竞价公告,明确竞价电量规模、申报充足率、竞价项目类型及相关参数、申报价格上下限、执行期限、竞价组织方与场所等相关事宜。方案指出:
(一)首次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可参考本市增量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规模和现有非市场化的新能源电量比例确定。
(二)增量项目为2025年6月1日-2026年12月31日期间全容量投产项目。
(三)增量项目上网电量按近3年本市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同类型项目平均利用小时数核算,并扣除厂用电量。
新能源项目已开展机制电费差价结算的电量,对应绿证不再归属新能源项目,纳入政府统筹并根据相应规则划转或处理。
上海市发改委的官方解读如下:

原文如下:
会议通知
2025年8月27日-28日,第二届电力行业新型储能发展大会将在河北石家庄召开。
会议将聚焦源、网侧大型储能在电力市场改革推进的背景下的应用模式及前景,以期在市场变革期,为行业从业者提供具有操作性的建议,为政策制定方提供反映市场一线信息的参考。
(会议详情可查看文末海报,扫描二维码报名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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