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近日,江苏发改委发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电力现货市场转入连续结算试运行工作的函》(苏发改能源函〔2025〕201号)。
文件表示,原则同意《江苏省电力现货市场运营规则(V2.1版)》(以下简称“《现货规则》”)审议结果,自9月份起,由江苏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会同江苏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开展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
据《现货规则》,江苏电力现货市场成员包括经营主体、电网企业和市场运营机构。经营主体包括发电企业、一类用户、售电公司、电网侧储能、虚拟电厂、微电网等。电网侧储能自愿参与现货市场,参与现货市场期间,不再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动我省新型储能项目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24]775 号)规定的充放电价格进行结算。(注:该政策下,储能在迎峰度夏(冬)期间,顶峰调峰,可获得特定的电价政策,以及顶峰补偿费用没具体可参考文章:江苏顶峰新政补贴利用小时双重保障独立储能收益,41个纳规项目2.345GWh需7月15日并网)
电网侧储能以场站为单位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初期,储能电站可不参与实时现货出清,视情况参与日前现货市场,可根据储能电站申报的日前充放电计划,经调度安全校核后安排充放电,参与现货市场结算。
储能放电部分按发电侧价格结算,充电部分按用电侧价格结算。
电能量申报价格上限1500元/兆瓦时,下限0元/兆瓦时。发电侧全容量报价,按照新能源、核电、煤电优先发电顺序。
煤电:第一段申报起点为机组最小稳定技术出力,第一段申报价格下限30元/M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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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能量结算(日前或实时)分时价格上下限为200-600元/MWh。
原文如下:
责任编辑:一拳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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