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8月28日,湖北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要推动新能源上网电价全面由市场形成,具体包括: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参与市场交易、优化现货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完善中长期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规范绿电绿证交易和价格机制。
范围划定:2025年6月1日(不含)之前投产的新能源项目。
机制电量:
分布式新能源,机制电量占该项目省内上网电量比例上限为80%。
光伏扶贫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上限为100%。
各项目每年可按照不高于规定比例上限,自主确定执行比例(不得高于上一年)。
机制电价:统一为0.4161元/kWh。
执行期限:执行起始月份为2025年10月,原则上执行至投产满20年对应月份,投产未满20年即已达到规定的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的(风电36000小时、光伏22000小时),不再纳入机制范围。
范围划定:2025年6月1日起投产的新能源项目。
机制电量:每年根据国家下达的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动态调整。
机制电价:单个增量项目通过竞价方式确定是否进入机制执行范围。竞价工作原则上每年底前组织一次,初期分为风电、光伏两类竞价。
竞价上限综合考虑合理成本收益、绿色价值、电力市场供需形势、用户电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竞价下限考虑成本因素、避免无序竞争等设定。
执行期限:入选的增量项目机制电价执行期限暂定为12年。
分布式项目投产后,连续两个自然年自发自用率都高于全省分布式平均自发自用率水平10个百分点以上的,执行期限可增加1年,可增加的执行期限最多不超过2年。
原文如下:
寻熵研究院年度报告《2025上半年储能市场全景分析》《2024年储能市场分析和2025年发展展望》《2024年储能市场招投标和价格全景分析》《2024年储能市场政策及典型收益模式分析》开启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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