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可再生能源电力强制与自愿消费相结合机制的通知》。
通知表示,实际工作中,面临新能源就地消纳不足、高耗能企业绿电消费占比不高、绿证消费交易意愿不强等问题。要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以下简称“绿电”)强制消费与自愿消费相结合机制。
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是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企业绿电消费核算基于绿证消费交易,最终以绿证持有量为主要核算依据。
鼓励重点用电企业和园区,通过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长期协议、建设专线等方式实现绿电直供,确保物理消纳电量与绿证同步交割,避免绿电消费重复核算或漏算。鼓励重点用能企业结合实际按月购买绿证,保持绿电消纳水平合理平稳。
全面实行新上“两高”项目绿电强制消费机制,要求“两高”项目绿电消费比例不低于所在地可再生能源消纳平均水平,并合理提高绿电消费比例要求。支持各盟市新上“两高”项目通过购买绿证绿电进行能耗替代。
根据自治区能源发展规划和数据中心布局,新建数据中心绿电消费比例在80%基础上进一步提升。
2025年实现电解铝、钢铁、多晶硅、水泥等重点用能行业以绿证核算的绿电消费比例达到30.7%以上。
逐步拓展已建数据中心绿电消纳途径,力争绿电消费比例达到60%以上,鼓励其实现100%绿电消费。
进一步提升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企业的绿电消费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自治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平均水平。
推动纳入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零碳园区建设的园区,以物理绿电消纳量为主实现不少于70%的绿电消费,通过绿电直连、绿电绿证交易等,最终实现园区清洁能源消费占比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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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还表示,鼓励企业在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中,纳入企业绿电消费比例绿证持有情况等信息,提高企业主动参与绿电消费的积极性。
加快培育建设一批高比例消费绿电的绿电建筑、绿电社区,推广使用绿色充电桩,支持新能源汽车充绿电,推动绿电在更多场景中的应用。
搭建平台为企业提供绿电消费认定认证服务,最终实现一键生成认定报告等。支持具有认证资质、专业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绿电消费认证服务。
原文如下:
责任编辑:一拳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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