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7月21日,河北省发改委公开征求《河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8月21日。
细则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行业管理、备案管理、建设管理、电网接入、运行调度等。
细则表示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顶及其附属场所建设的容量、电压等级超出第五条规定的光伏发电项目,按集中式光伏电站管理,自由选择三类上网模式;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自发自用比例不得低于50%。
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也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全部参与现货市场。
上网模式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依托公共机构建设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不得低于30%,依托工商业厂房建设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不得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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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为促进我省分布式光伏健康可持续发展,助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我委起草了《河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结合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发展、《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以及合法性合理性等内容,积极提出意见建议。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8月21日,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电子邮箱:nyjxnyc@hbdrc.gov.cn
信函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55号省发展改革委新能源处,邮政编码:050000,邮件标题请注明“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字样。
联系电话:0311-88600573
感谢您的参与与支持!
附件:河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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