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9月30日,青海省发改委印发《青海省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25 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0月1 日。
管理办法旨在规范青海省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秩序,优化资源配置。管理办法指出,新能源项目开发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实施、统一管理”原则进行。
纳入青海省年度电力行业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来源主要有三类:
一是省委、省政府研究确定的重点项目;
二是各市(州)申报并经省新能源项目协商机制评审通过的项目;
三是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的竞争性配置项目。
各市(州)原则上应于当年9月底前将下一年度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清单及申报材料提交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
对于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国家及省级试点示范项目、省级优选项目等,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通过竞争性配置等方式确定投资主体。
风电项目实行核准制,光伏、光热和新型储能项目实行备案制。原则上风电项目在方案印发后12个月内完成核准,光伏、光热和新型储能项目在方案印发后6个月内完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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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责任编辑:储能与电力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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