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9月28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河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对河北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背景、内容以及存量项目、增项项目的机制电量、机制电价等六方面内容进行解读。
具体政策解读如下:
2025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对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河北省深入推进新能源强省战略,落实国家改革要求,出台《河北南网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冀北电网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入市场、上网电价全面由市场形成。
一是推动新能源上网电价全面由市场形成。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参与市场交易;加快现货市场建设和交易结算;优化中长期市场交易结算;完善绿电绿证交易机制。
二是建立健全支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机制。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明确机制电价规模、水平、执行期限;规范差价结算机制结算方式;明确价格结算机制的调整及退出规则。
三是做好政策衔接。加强新能源项目规划协同;做好绿电绿证政策衔接;优化代理购电机制;推进改革与市场协同;强化改革与优化环境协同;加强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政策协同;加强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结算协同。
为稳定新能源企业收益预期,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后,在市场外建立差价结算的机制,即对纳入机制的电量,明确机制电价,通过“多退少补”的结算方式,弥补机制电价与市场均价的差价,当同类项目市场交易均价低于机制电价时给予差价补偿、高于机制电价时扣除差价,并以2025年6月1日为节点划分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分类施策。
已纳入机制的新能源项目,执行期限内可自愿申请退出。新能源项目执行到期,或者在期限内自愿退出的,均不再纳入机制执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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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日前全容量并网的存量新能源项目参与市场交易后,机制电价水平按国家政策上限执行,统一明确为每千瓦时河北南网0.3644元(含税,下同)、冀北电网0.3720元;单个项目机制电量上限原则上与现行具有保障性质的相关电量规模政策相衔接;执行期限按照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剩余小时数与投产满20年较早者执行。
2025年6月1日起全容量并网的增量新能源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明确机制电量规模,通过价格竞争方式确定机制电价水平,执行期限暂定为风电10年、光伏12年、海上风电及海上光伏14年。
《河北南网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冀北电网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正式文件可参考:河北“136号文”正式发布:老项目配储,新项目鼓励租赁,存量40%~100%,增量执行期10~14年
原文如下:
责任编辑:尹思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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