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8月25日,贵州省发改委发布贵州省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入电力市场。集中式光伏、集中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所有风电、太阳能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
存量项目:2025年6月1日(不含)以前投产的新能源项目。集中式风电、集中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由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名单,分布式光伏以项目的并网时间为准。2025年6月1日起,新能源项目只参与现货市场交易的,不影响其存量项目认定。
机制电价:执行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0.3515元/千瓦时。
执行期限:达到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或项目投产满20年后,不再执行机制电价。
增量项目:2025年6月1日(含)以后投产且未纳入机制电价的新能源增量项目。
竞价上下限:竞价上限综合考虑合理成本收益、绿色价值、电力市场供需形势、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初期考虑成本因素、避免无序竞争等设定下限。现货市场申报上限1元/kWh,出清下限-0.006元/kWh;增量机制电价竞价上限为0.3515元/kWh,风电、光伏项目竞价下限分别为0.19元/kWh、0.25元/kWh。
机制电价:新能源按同类型项目自愿参与竞价形成,竞价时按报价从低到高确定入选项目。机制电价原则上按入选项目最高报价确定,但不得超出竞价限价范围;价格相同时,按申报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入选项目,直至满足竞价总规模。若入选的最后一个项目出清规模低于其申报电量规模50%时,则不予入选,且不再递补。
执行期限:增量新能源项目执行期限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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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项目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的范围,按照贵州电力现货市场实施方案及细则执行。鼓励具备条件的新能源聚合后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其余作为价格接受者按所在节点直接参与实时市场结算。
适当放宽现货市场限价,现货市场申报价格上限考虑目前省内工商业用户尖峰电价水平和市场电源发电成本等因素确定,申报、出清价格下限考虑新能源在电力市场外可获得的其他收益等因素确定,后续根据市场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新能源参与中长期交易的申报电量上限应扣减机制电量。纳入机制的电量不重复获得绿证收益。
对纳入机制的电量,市场交易均价低于或高于机制电价的部分,由电网企业按月开展差价结算,结算费用纳入系统运行费;加快实现初期不再开展其他形式的差价结算。
健全适应新能源的中长期交易机制。实现各类电源公平参与市场,新能源与火电同台竞价,不得开展对特定用户实施优惠电价等的各类专场交易。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至9月5日。
原文如下:
会议通知
2025年8月27日-28日,第二届电力行业新型储能发展大会将在河北石家庄召开。
会议将聚焦源、网侧大型储能在电力市场改革推进的背景下的应用模式及前景,以期在市场变革期,为行业从业者提供具有操作性的建议,为政策制定方提供反映市场一线信息的参考。
(会议详情可查看文末海报,扫描二维码报名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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