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9月8日,江西省发改委发布《江西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江西省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江西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结算细则(征求意见稿)》。
文件提出,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参与市场交易、完善现货和中长期市场交易及价格机制。在机制电价、机制电量等方面,方案做出的具体规定如下。
范围划定:2025年6月1日以前投产新能源项目。
机制电量:新能源项目月度机制电量=项目月度实际上网电量×项目的机制电量比例(集中式新能源上限为80%,分布式新能源上限为100%,光伏扶贫项目机制电量上限为100%)。
其中,项目当年累计执行的机制电量达到年度机制电量规模,则当月超过部分及当年后续月份不得再执行机制电价;若年底仍未达到年度机制电量规模,则缺额部分电量不再执行机制电价,不跨年滚动。
机制电价:统一按江西省煤电基准价0.4143元/kWh执行。
执行期限:按照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剩余小时数与投产满20年较早者执行。
此外,集中式新能源投产容量以项目核准(备案)容量为准,投产时间以电力业务许可证中核准(备案)发电机组最晚投产时间为准;分布式新能源投产容量及时间以电网企业营销系统中项目的“并网容量”和“并网日期”为准。
范围划定:2025年6月1日及以后投产的新能源项目。
机制电量:综合考虑当年增量新能源项目装机容量、合理利用小时数、用户承受能力、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等因素确定。
机制电价:由竞争形成,具体按照边际机组报价确定,同一批次、同类型项目机制电价水平相同。竞价上限考虑合理成本收益、绿色价值、电力市场供需形势、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初期设置竞价下限和申报充足率下限。
价格出清方面,竞价采用边际出清方式确定出清价格,即将所有同类型竞价项目按其申报电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取最后一个入选项目报价作为所有入选项目的机制电价。
执行期限:根据同类项目回收初始投资的平均期限合理确定,起始时间按项目申报的投产时间确定,入选时已投产的项目按入选时间确定。
新能源项目每年可在上限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当年执行机制的电量比例,但不得高于上一年。已纳入机制的新能源项目,执行期限内可自愿申请退出。新能源项目执行到期,或者在期限内自愿退出的,均不再纳入机制执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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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责任编辑:丁凯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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