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9月12日,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建立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通知指出,一体推进电能量、容量、辅助服务等市场体系建设,逐步构建有效反映各类电源电能量价值和容量价值的市场价格机制,推动煤电、新型储能、新能源协同健康发展,结合电网运行现状和电力市场运营实际,建立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
暂定实施范围为:包括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电网侧新型储能,均不含直流配套电源。其中,新型储能是指除抽水蓄能以外的新型储能技术,包括新型锂离子电池、压缩空气、液流电池、飞轮等。
通知明确了容量电费的确定方式。
煤电机组、电网侧新型储能容量电费由有效容量、容量电价标准和容量供需系数三者乘积确定。其中,煤电机组、电网侧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标准2025年10月至12月按照100元/千瓦·年执行,2026年1月起按照165元/千瓦·年执行。
容量电费分摊方面,通知指出,容量电费由区内全体工商业用户月度用电量和发电企业月度外送电量(不含直流配套煤电,下同)按比例分摊。其中,区内全体工商业用户对应的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用,单设“发电侧容量电费”科目,由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按月发布、滚动清算;月度外送电量分摊的容量电费由宁夏电力交易中心结算并在发电企业月度电费结算依据中单列。
另外,通知也规定:新型储能运行期间,月内发生三次非停,扣减当月容量电费;全年有三个月发生,取消其未来一年获取容量电费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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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责任编辑:储能与电力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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