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10月29日,湖北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项目建设的通知。
通知还指出,项目方案包含电源、负荷、直连线路和接入系统、储能装置等内容。新能源场站与负荷原则上应位于同1个县(市、区)或相邻的2个县(市、区),根据用电需求、用电特性、风光资源、接入距离等合理确定新能源建设容量,接入用户和公共电网产权分界点的用户侧;发电量主要由负荷承担消纳责任,通过配置储能等措施保证合理的利用率,自行承担弃风弃光等经营风险。
未向电网企业报装,或已报装但未确定供电方案的新增负荷,可配套建设通过直连线路供电的新能源。
有自备燃煤、燃气电厂的企业,在足额清缴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前提下开展绿电直连,通过压减自备电厂出力,实现清洁能源替代。
具备相应资质和出口实绩的出口型企业,利用周边新能源资源探索开展绿电直连。
支持尚未开展电网接入工程建设或因新能源消纳受限等原因无法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在履行相应变更手续后开展绿电直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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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应做好源荷匹配,按照“以荷定源”原则确定电源规模,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60%;占直连负荷总用电量的比例不低于30%,后续年度不断提高,2030年前不低于35%。鼓励绿电直连项目新能源发电量全额自发自用,确需采用余电上网模式的,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超过20%,并取得电网企业并网意见。
原文如下:
责任编辑:尹思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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