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9月12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印发《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制定了储能发展目标,明确了应用模式、保障机制等关键点未来的发展方向,其中重点关注如下:
2027年全国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1.8亿千万以上(180GW+)。
据能源局的统计数据,2025年上半年,全国新型储能装机规模为9491万千瓦/2.22亿千瓦时(95GW/222GWh)。
这也就意味着,未来2年半,我国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还将再翻一番。
推动“新能源+储能”作为联合报价主体,一体化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
这也意味着,新能源+储能,将迎来新的应用模式。新能源+储能的自调度模式有望获得突破,从而储能在新能源全面进入电力市场的进程中,有望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推动完善新型储能等调节资源容量电价机制,有序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
截至目前,我国已有部分区域针对储能建立了容量电价、容量补偿机制,随着国家此次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容量电价的发展方向,在各地136文件的承接文件陆续出台,并实际落地后,储能的容量电价/补偿机制,将以地方为主体,有望陆续制定。作为过渡性政策,容量电价/补偿政策之后。未来容量市场的推动也可能会加速。
有序引导新型储能参与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探索爬坡、转动惯量等辅助服务品种。
未来,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容量电价/补偿(容量市场),将会储能的最主要的盈利模式。
推动沙漠、戈壁、荒漠等新能源基地合理规划建设新型储能。
沙戈荒、大基地,仍旧是未来一段时间,储能最重要的应用场景,是储能应用继续保持大规模增长的关键之一。
积极创新绿电直连、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车网互动等应用模式。
储能的新场景,新应用,已经到来。储能+X的发展,也将推动储能应用更细化,储能产品及解决方案也需要根据细分场景的需求做具体的研发。
《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具体内容如下:
通知表示,2027年全国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1.8亿千万以上,带动项目直接投资约 2500 亿元,新型储能技术路线仍以锂离子电池储能为主,各类技术路线及应用场景进一步丰富,培育一批试点应用项目,打造一批典型应用场景。
2025年上半年,从装机规模来看,全国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9491万千瓦/2.22亿千瓦时,约为95GW/222GWh。2027年180GW以上的装机目标,相当于两年内装机规模翻一番。
新型储能基本实现规模化、市场化发展,技术创新水平和装备制造能力稳居全球前列,市场机制、商业模式、标准体系基本成熟健全,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的多元储能体系初步建成,形成统筹全局、多元互补、高效运营的整体格局。
鼓励新型储能全面参与电能量市场。推动“新能源+储能”作为联合报价主体,一体化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项目,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电能量市场。有序推动新型储能参与中长期市场。
有序引导新型储能参与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研究探索爬坡、转动惯量等辅助服务品种,逐步扩大新型储能参与辅助服务规模。
推动完善新型储能等调节资源容量电价机制,有序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对电力系统可靠容量给予合理补偿。各地要加快推进电力中长期、现货市场建设,完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推动合理形成新型储能充放电价格。
推进电源侧储能应用。推动沙漠、戈壁、荒漠等新能源基地合理规划建设新型储能。建设一批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促进新能源电站与配建新型储能联合运行。鼓励利用退役火电厂场地和送出线路,科学规划建设新型储能。
拓展电网侧储能应用。推动在负荷密集接入、大规模新能源汇集、大容量直流馈入等关键电网节点,开展独立储能电站建设。加快推进构网型储能在高比例新能源电网、弱电网及孤岛电网的示范应用,推广配电网新型储能应用。
创新多场景应用模式。聚焦工业园区、算力设施、商业综合体、光储充放一体化充电站、分布式光伏、通信基站等应用场景,积极创新绿电直连、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车网互动等应用模式。研究推广新型储能作为独立主体或通过负荷聚合商等形式参与需求响应。
培育试点应用场景。各地重点围绕电源侧、电网侧及其他多场景应用方向,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创新“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培育一批技术领先、应用前景好、可复制性强的新型储能应用场景。
科学制定新型储能调度细则,明确新型储能调度运行方式和调用区间。
电力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地区应综合考虑系统需求、安全性、调节经济性等因素,优化各类调节资源调用序位,结合系统需要科学增加新型储能调用,尽量减少煤电机组频繁深度调峰、日内启停调峰。提高新型储能调度适应能力。
支持开展新型储能共性关键技术攻关、装备研制和示范验证,促进新型储能技术多元化发展,探索多技术混合式新型储能、长时储能等应用,并积极储备一批前沿新型储能技术。
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集群化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优化新型储能产业布局。
组织一批具有技术先进性和产业带动性的新型储能试点项目,促进新型储能技术产业创新。
通知还表示,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要统筹明确新型储能和其他调节资源发展规模和布局,每年度报送新型储能规划建设情况。
支持多方主体参与投资新型储能,鼓励民营企业在新型储能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对新型储能领域企业提供贷款和利率支持,探索融资租赁支持新型储能设备采购,推动研究开发面向新型储能项目的保险产品。
加快完善新型储能标准体系,加强关键领域标准制修订,持续推进国际标准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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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责任编辑:一拳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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