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11月17日,华北能源监管局发布关于征求京津唐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文件明确,调峰服务由省级及以上调度机构直调的火电机组、新型储能以及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等第三方独立主体提供。
新型储能日前申报每15分钟最大充电能力与充电价格,报价不分档位,上限与火电机组最高限价一致,为370元/MWh,全天报价相同。
提供调峰服务的新型储能调峰服务费用,每15分钟调峰服务费用计算方式为:某新型储能调峰服务费用=该新型储能实际充电电力×市场出清价格×0.25。
调峰服务费用由火电(燃煤、燃气)、风电、光伏(扶贫光伏场站除外)承担,新型储能原则上不在市场开展时段放电,不参与调峰服务费用分摊。
京津唐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为日内市场,按照集中报价、日内统一边际出清的方式开展。京津唐电网作为统一控制区组织调峰辅助服务市场。
调峰服务费用按照新能源企业“多消纳多分摊”、火电“少调峰多分摊”的原则,由新能源(不包括扶贫光伏)与火电企业承担。新能源分摊电量为新能源场站发电量减去配建储能充电促进自身消纳电量,火电分摊电量为发电负荷率在平均发电负荷率之上部分的发电量。
火电企业对机组额定容量(Pn)50%以下部分按照价格递增的方式进行逐档申报,每一档全天报价相同,价格单位为:元/MWh,报价最小单位为10元/MWh,报价周期为天。火电机组不同档位的报价范围如下:
新型储能日前申报每15分钟最大充电能力与充电价格,报价不分档位,上限与火电机组最高限价一致,全天报价相同。价格单位为:元/MWh,报价最小单位为10元/MWh,报价周期为天。新型储能同时申报充放电爬坡速率、日最大充放电循环次数(未申报默认为 2)、单次最大充电量等信息,作为约束条件参与市场出清,相应的前置放电过程由调度机构根据电网实际运行情况以及新型储能电站申报的放电计划统筹安排。
新型储能日内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市场,执行日前计划。当出现危机电网安全运行、影响新能源消纳等情况时,电力调度机构结合储能电站实际情况,可对充放电计划进行调整。
交易执行与考核方面,新型储能因自身原因在市场开展时段每15分钟充电量偏差超过日内计划对应充电量的2%时,超出部分按照市场最高限价进行考核,计算公式如下:
某新型储能考核费用=(|该新型储能实际充电量-日内计划对应充电量|-日内计划对应充电量×2%)×市场最高限价。
新型储能因自身原因在市场中标时段每15分钟发电量超过日内计划对应发电量2%时造成的考核,考核费用返还至本内参与调峰市场的在网运行新型储能,计算公式如下:
某新型储能返还费用=(该新型储能充电量÷所有参与调峰市场的在网运行新型储能总充电量)×新型储能总考核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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