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11月6日,浙江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省级零碳园区建设标准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指南表示,各市发展改革委遴选出不超过3家零碳园区,报送省发改委,省发展改革委会省经信厅、省能源局择优确定20家左右园区进行建设。
指南指出,浙江省省级零碳园区建设标准指标体系分为工业和服务业两大类,针对这两类分别制定零碳园区建设标准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中,核心指标是省级零碳园区建设必须达到的目标,达不到核心指标要求的园区,原则上不得申请命名;其余一级指标在省级零碳园区建设中发挥路径引导作用,同时也作为省级零碳园区命名的参考指标。
工业主导型零碳园区建设标准指标体系如下,由6类一级指标、13个二级指标构成。在该指标体系中,清洁能源消费占比≥90%,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比例≥40%。
服务业主导型零碳园区建设标准指标体系如下,由5类一级指标、8个二级指标构成。在该指标体系中,清洁能源消费占比≥95%,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比例≥30%。另外,该指标体系还设置有交通设施低碳指标,停车场新能源补能设施配置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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