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10月15日,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力市场系列规则(试行)》的通知,涉及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现货交易、市场注册管理、结算实施等内容。
细则显示,不同类型的电力市场均对新型主体进行了开放,其中:
电力中长期市场:储能企业、聚合商、虚拟电厂和智能微电网等;
在不同类型的电力市场中,储能等新型主体参与要点包括:
中长期市场:交易价格在“分时段交易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鼓励主动参与调峰。
现货市场:独立新型储能不小于5MW/10MWh,应按日自主选择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以所在节点日前市场每小时的平均节点电价作为相应时段的充放电结算价格;虚拟电厂同样以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采用日前市场统一结算点电价作为相应时段的结算价格。
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调频容量不小于10MW/10MWh,采用集中竞价、边际出清、日前预出清、日内逐小时滚动出清调用的方式开展交易。里程申报价格下限由此前征求意见稿中的3元/MW调整为4元/MW,里程申报价格为4-15元/MW。
独立储能必须在电力现货市场、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中选择其一参加,但也只能选择一个参加。
辅助服务市场与现货市场的衔接方面,现货市场运行期间,不单独开展省内调峰辅助服务交易。现阶段,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与现货市场单独出清。
电力中长期交易现阶段主要开展电能量交易,灵活开展合同转让交易、合同回购交易、绿色电力交易等其他交易。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开展输电权、容量等交易。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发电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的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执行调试电价相关政策。
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价格在“分时段交易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原则上,24个时段划分与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保持一致,或根据发用电分时段供需特性确定。
电力中长期交易坚持市场化定价原则,由经管主体通过双边协商、集中交易等市场化方式形成。电能量交易包括双边协商交易和集中交易两种方式。其中集中交易包括集中竞价交易、滚动撮合交易和挂牌交易三种形式。
进一步完善分时交易机制和调峰补偿机制,引导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电力用户等主动参与调峰。
参与现货交易的新型主体包括独立新型储能和虚拟电厂等。
新能源场站与其配建新型储能,按联合方式运行、一体化申报;
独立新型储能,并网容量不小于5MW/10MWh,按日自主选择报量不报价方式仅参与现货市场,或仅参与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二者必须选择且仅能选择其一)。独立储能以所在节点日前市场每小时的平均节点电价作为相应时段的充放电结算价格。
虚拟电厂,应包括发电单元及用电单元的发电单元和用电单元,分别以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现货市场。虚拟电厂发/用电单元采用日前市场统一结算点电价作为相应时段的结算价格。
市场组织方式方面,采用“发电侧全电量竞价、集中优化出清”的方式,在竞价日(D-1),发电企业、批发市场用户、独立新型储能及虚拟电厂等申报运行日(D)相关参数及量价信息。
省内辅助服务市场与省内现货市场的衔接方面,现货市场运行期间,不单独开展省内调峰辅助服务交易。现阶段,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与现货市场单独出清。
该细则所指的调频市场是指二次调频服务。对于参与调频辅助服务市场的电网侧独立储能,其调频容量不小于10MW,持续时间不低于1小时。
调频市场采用集中竞价、边际出清、日前预出清、日内逐小时滚动出清调用的方式开展交易。
调频单元在调频市场上提供调频服务可获得相应的服务费补偿,调频市场采用基于调频里程的单一价格机制。调频单元的调频里程服务费按小时计费,计算公式如下:
对于调频辅助服务的费用分摊,独立储能、抽水蓄能、虚拟电厂暂不参与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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