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10月10日,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增量新能源项目竞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发布。
方案适用于2025年6月1日(含)后全部核准(备案)容量(交流侧,下同)并网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自参加竞价的新能源项目,包括风电、集中式光伏、分布式光伏项目,不含外送配套电源。
原则上于每年10月组织开展下一年度竞价工作,首次竞价项目为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内已投产和计划投产的项目。
竞价主体范围:
分布式光伏竞价代理商。分布式光伏竞价代理商(以下简称代理商)代理参与竞价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应满足以上条件。代理商须与其代理项目主体签订《分布式光伏项目竞价授权委托书》。
每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根据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当年完成情况预计超出消纳责任权重的,次年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可适当减少;未完成的次年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可适当增加。首次竞价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占增量项目新能源上网电量的比例,要与现有新能源非市场化比例适当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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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型竞价规模确定。原则上分为风电、光伏两类组织竞价,分别设置机制电量规模。各类型纳入机制电量规模,可参考新能源分类规划建设目标、项目年度预计投产情况等因素确定。如单一类别竞价主体较集中或整体规模较小、缺乏有效竞争时,不再分类组织,统一合并竞价。
申报充足率=∑该类型参与竞价主体申报机制电量/该类型机制电量总规模。
价格出清前应开展申报充足率检测,当竞价主体参与出清的电量规模达不到充足率要求时,则该类型机制电量总规模予以缩减,直至满足最低要求。
单个项目申请纳入机制的电量应适当低于其全部上网电量。增量新能源项目申报电量规模上限根据装机容量、同类项目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厂用电率、系数“k”等计算得出。同类项目按照全省风电、光伏分类确定。单个项目申报电量上限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风电、集中式光伏单个项目申报电量上限=装机容量×近三年黑龙江省同类项目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1-近三年黑龙江省同类项目厂用电率)×k
分布式光伏单个项目申报电量上限=装机容量×近三年黑龙江省同类项目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1-近三年黑龙江省同类项目厂用电率)×k(含自发自用电量)。
分布式光伏项目按自身平均自发自用率合理确定竞价电量规模,但不应高于公式计算的上限规模。
机制电量结算时扣除自发自用电量,即“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分布式光伏项目实际结算机制电量=竞得机制电量-自发自用电量。
合理确定竟价上下限。竞价上下限由省发展改革委考虑合理成本收益、绿色价值、电力市场供需形势、用户承受能力和先进电站造价水平折算度电成本等因素确定。分类组织竞价的,竞价上下限相同。具体竟价上下限在每年竞价公告中发布。
原文如下:
责任编辑:一拳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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