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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机制电价竞价:0.2~0.4298元/kWh,≤85%,12~14年

海南机制电价竞价:0.2~0.4298元/kWh,≤85%,12~14年 储能与电力市场
202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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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于开展海南省2025—2026年度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有关事项》


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11月11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海南省2025—2026年度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竞价主体范围为2025年6月1日(含)至2026年12月31日(含)期间全容量并网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


组织分类:分海上风电、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三个类别。其中海上风电单独组织竞价、出清,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一同组织竞价、出清。


机制电量竞价参考总规模为98.77亿千瓦时,其中,海上风电为82.32亿千瓦时,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为16.45亿千瓦时。

海上风电项目竞价申报充足率下限为110%,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竞价申报充足率下限为115%


海上风电项目竞价上限为0.4298元/千瓦时,竞价下限为0.35元/千瓦时;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竞价上限为0.3998元/千瓦时,竞价下限为0.2元/千瓦时


海上风电项目机制电价执行期限为
14年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执行期限为12年


单个项目机制电量申报上限计算公式:


单个集中式项目机制电量申报上限=装机容量×该类型电源年度发电利用小时数×(1-厂用电率)×机制电量申报上限比例


单个分布式项目机制电量申报上限=装机容量×该类型电源年度发电利用小时数×(1-自发自用电量比例)×机制电量申报上限比例


其中,“自发自用电量比例”如无,按0计算;


“该类型电源年度发电利用小时数”规定如下:海上风电3000小时,陆上风电1647小时,集中式光伏1319小时,分布式光伏1250小时;


“厂用电率”规定如下:海上风电取2%,陆上风电和光伏项目取1.5%;


“机制电量申报上限比例”:本次竞价单个项目机制电量申报比例上限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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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电力交易中心在本通知印发5个工作日内通过官网平台发布年度竞价组织公告,明确竞价流程、时间安排等具体事项;海南电力交易中心、海南电网公司10个工作日内,将本通知和竞价组织公告向已投产增量新能源项目,已纳入专项规划或方案并获得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的未投产集中式新能源项目,以及电网企业已经出具接入系统答复意见的未投产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告知到位。


竞价最终结果由海南电力交易中心报请省发展改革委审定后,另行公布。


未尽事宜,根据《海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及《海南省增量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实施细则》执行。(详见:海南“136号文”正式稿:存量配储,电量80~90%;增量0.2~0.4298元/kWh,电量75~80%,12~14年  海南发布“136号文”机制竞价实施细则、机制差价结算实施细则


原文如下: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开展海南省2025—2026年度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海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各电力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发改价格〔2025〕969号)和《关于<海南省增量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实施细则><海南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结算实施细则>的批复》(琼发改价格函〔2025〕1103号)规定,开展2025—2026年度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价主体


(一)主体范围。2025年6月1日(含)至2026年12月31日(含)期间全容量并网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


(二)组织分类。分海上风电、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三个类别。其中海上风电单独组织竞价、出清,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一同组织竞价、出清。


二、竞价参数


(一)电量规模。机制电量竞价参考总规模为98.77亿千瓦时,其中,海上风电为82.32亿千瓦时,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为16.45亿千瓦时。


(二)申报充足率下限。海上风电项目竞价申报充足率下限为110%,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竞价申报充足率下限为115%。


(三)竞价上下限。海上风电项目竞价上限为0.4298元/千瓦时,竞价下限为0.35元/千瓦时;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竞价上限为0.3998元/千瓦时,竞价下限为0.2元/千瓦时。


(四)执行期限。海上风电项目机制电价执行期限为14年,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执行期限为12年。


(五)单个项目机制电量申报上限计算公式。


单个集中式项目机制电量申报上限=装机容量×该类型电源年度发电利用小时数×(1-厂用电率)×机制电量申报上限比例


单个分布式项目机制电量申报上限=装机容量×该类型电源年度发电利用小时数×(1-自发自用电量比例)×机制电量申报上限比例


1.“自发自用电量比例”如无,按0计算;

2.“该类型电源年度发电利用小时数”规定如下:海上风电3000小时,陆上风电1647小时,集中式光伏1319小时,分布式光伏1250小时;

3.“厂用电率”规定如下:海上风电取2%,陆上风电和光伏项目取1.5%;

4.“机制电量申报上限比例”:本次竞价单个项目机制电量申报比例上限为85%。


三、其他事项


(一)海南电力交易中心在本通知印发5个工作日内通过官网平台发布年度竞价组织公告,明确竞价流程、时间安排等具体事项;海南电力交易中心、海南电网公司10个工作日内,将本通知和竞价组织公告向已投产增量新能源项目,已纳入专项规划或方案并获得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的未投产集中式新能源项目,以及电网企业已经出具接入系统答复意见的未投产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告知到位。


(二)竞价最终结果由海南电力交易中心报请省发展改革委审定后,另行公布。


(三)未尽事宜,根据《海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及《海南省增量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实施细则》执行。

竞价监督邮箱:jgc_fgw@hainan.gov.cn


责任编辑:尹思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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