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11月21日,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黑龙江省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实施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该实施方案提出了2027年黑龙江省新型储能装机达到600万千瓦(6GW)以上的发展目标,推动源、网、荷各侧储能应用发展。
方案表示要实施独立新型储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建立2025-2027年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建设清单,并将第一批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建设清单11个项目、145万千瓦(1.45GW)作为2025年建设清单项目,加快推进。其中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需功率≥50MW、时长≥4小时。
方案重点提出,要加快建设2个国家级新型储能示范项目,三峡能源肇东独立共享储能示范、吉能宝清压缩空气储能项目,确保其按期投产。
针对源侧储能应用,方案指出,要一体化调用新能源和配建储能,保障高效合理利用。
另外,方案还提出要完善新型储能市场机制,推动新型储能全面参与电力市场,有序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并在现阶段研究对独立新型储能调节资源给予合理补偿,已纳入2025-2027年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建设清单执行容量补偿。容量补偿标准将按品种分类研究制定,按年公布。
结合方案中关于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的相关条款,黑龙江未来将为独立储能建立的收益模式主要为:电能量市场(现货市场)+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容量电价/容量补偿。
方案的重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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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的新型储能发展较为缓慢,装机规模一直排名在国内20名以外。寻熵研究院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10月,黑龙江新型储能投运规模约为483MW/965MWh,且主要为新能源配储项目。2025年,黑龙江的独立储能项目开始有所动作,截至目前共计有总规模超3GWh的项目获得实质推动,处于在建、招投标阶段。
尽管方案中体现了未来独立储能的收益模式由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容量电价/补偿共同确定,但目前方案的相关条款还属于较为框架阶段,尚不足以支撑储能项目进行清晰的收益测算。
而从2025年已发布的政策来看,虽然电力中长期市场、电力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的相关条款中,均有储能参与的相关机制设定,但所有条款中也均未有可用以指导具体执行的细则、机制,黑龙江的独立储能收益模式形成,还有待更进一步市场规则出台。
《黑龙江省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实施方案(2025-2027年)》原文如下:

责任编辑:筱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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