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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136号文”正式印发:已入市存量0.34元/度,机制电量50%;增量0.15-0.36元/度,总电量40%,单体80%

广西“136号文”正式印发:已入市存量0.34元/度,机制电量50%;增量0.15-0.36元/度,总电量40%,单体80% 储能与电力市场
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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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现货出清0-1.125元/kWh


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12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储能方面,方案指出:取消新能源强制配置储能要求,不得将配置储能作为新建新能源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等的前置条件,2025年6月1日以前全容量并网的新能源项目按照原建设方案要求执行,2025年6月1日起全容量并网的新能源项目不再要求强制配置储能,需配置储能的项目名单由自治区能源局会同有关单位明确。


通知中关于存量项目、增量项目,在机制电量给与机制电价,以及新能源项目市场化交易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如下。


存量项目


机制电量

衔接现行具有保障性质的相关电量规模政策,100%上网电量纳入机制电量。

机制电价

全容量投产的分布式新能源项目、扶贫光伏项目参考广西现行平均燃煤发电基准价0.4207元/千瓦时(含税)执行

2025年6月1日以前已开展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按照竞争性配置相关文件明确的上网电价执行。

执行期限

参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号)等文件规定,纳入机制的项目达到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或项目投产满20年后,不再执行机制电价;海上风电项目投产满20年后,不再执行机制电价。

广西陆上风电属于四类资源区,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36000小时,光伏发电属于三类资源区,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22000小时。原国家批复文件中明确项目利用小时数或运行年限的,按照国家要求执行。

另外,对于已进入电力市场的新能源项目,方案规定:

机制电价适当衔接2025年广西电力市场相关政策,暂定为0.34元/千瓦时

机制电量:2025年已进入电力市场的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的50%纳入机制电量。新能源项目在规模范围内每年自主确定执行过渡期政策的电量比例、但不得高于上一年。

执行期限:结合广西新能源项目和电力市场发展等有关情况,过渡期暂定为3年,视实际情况调整。

增量项目


机制电价

竞价确定。首次新能源增量项目竞价:上限暂定为0.36元/千瓦时,竞价下限暂定为0.15元/千瓦时。

后续年度竞价上下限水平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在每年竞价公告前另行明确。竞价上限考虑合理成本收益、绿色价值、电力市场供需形势、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初期考虑成本因素、避免无序竞争等设定竞价下限。

机制电量

首次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适当衔接2024年新能源保障利用小时数,按照全区新能源增量项目年度预测上网电量的40%确定。后续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以及用户电价承受能力等因素动态调整,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能源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在每年竞价公告前另行明确。

单个项目申请纳入机制的电量,可适当低于其全部发电量,暂定不超过其全部上网电量的80%,通过竞价方式确定是否进入机制执行范围。

为确保竞争有效,首次机制电量申报总规模与核定总规模比率原则上不低于1.2,否则相应调减核定机制电量规模直至满足比率要求,后续结合实际动态调整比率。

执行期限

入选的增量项目机制电价执行期限为12年

执行期限到期后不再执行机制电价,新能源项目通过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形成上网电价。

新能源增量项目竞价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能源主管部门委托相关单位制定具体竞价规则、结算规则,并组织开展具体竞价工作,竞价规则和结算规则报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能源主管部门批复后执行。

推动新能源上网电价全面由市场形成


方案指出,在2025年全区集中式风电、集中式光伏项目全电量进入电力市场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分布式新能源(含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及海上风电项目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

暂定广西电力现货市场:申报上限为0.75元/千瓦时、申报下限为0元/千瓦时;出清上限为1.125元/千瓦时、出清下限为0元/千瓦时。

后续结合实际进一步研究适当放宽现货市场限价,现货市场申报价格上限考虑工商业用户尖峰电价水平等因素确定,申报价格下限考虑新能源在电力市场外可获得的其他收益等因素确定,具体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适时调整。

加强中长期市场与与现货市场衔接,现货市场运行期间由定期开市逐步过渡至按日连续开市。

完善绿色电力交易政策,申报和成交价格应分别明确电能量价格和相应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价格,区内绿色电力交易中不单独组织集中竞价和滚动撮合交易,采取双边协商或挂牌交易等方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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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发改委对方案进行了官方解读,解读文件以及方案原文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大力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2025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以下简称136号文),明确所有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并建立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要求各地在2025年底前出台并实施具体方案。


按照136号文改革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能源局等有关单位按照国家改革思路,在系统研究广西电源电网发展和电力市场建设情况,并开展新能源项目成本调查基础上,经多次研究讨论、多方征求意见后反复完善,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能源局于2025年12月25日联合印发。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新能源上网电价全面由市场形成。推动新能源项目(风电、太阳能发电)上网电量全面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不再执行政府定价。新能源项目可报量报价参与交易,也可接受市场形成的价格。二是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后,在市场外建立差价结算的机制,对其纳入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电量(以下简称机制电量),按照可持续发展价格(以下简称机制电价)与电力市场交易均价之间差价进行“多退少补”,差价结算费用纳入系统运行费用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三是分类施策合理确定机制电量机制电价。考虑不同时期新能源建设成本、财政补贴和政策差异,区分存量项目(2025年6月1日以前投产项目)和增量项目(2025年6月1日及以后投产项目),分别确定机制电量规模和机制电价水平。同时,考虑到我区除分布式新能源、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以外的新能源项目已全电量进入电力市场的实际情况,对已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新能源项目设置过渡期政策,充分衔接现行电力市场实际。四是强化政策协同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强化与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规则协同。强化与新能源发展规划、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政策、绿电绿证交易政策协同。五是做好改革措施落地落实保障。强化政策执行,建立发电成本常态化调查制度,加强风险防控,及时总结改革成效,结合实际优化政策措施。适时对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进行评估优化,条件成熟时择机退出。


三、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机制电价和执行期限


(一)2025年6月1日以前投产的新能源存量项目


1.全容量投产的分布式新能源项目、扶贫光伏项目、2025年6月1日以前已开展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1)机制电量。100%上网电量纳入机制电量。2机制电价参考广西现行平均燃煤发电基准价0.4207元/千瓦时(含税,下同)执行,海上风电项目按照竞争性配置相关文件明确的上网电价执行。3执行期限参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纳入机制的项目达到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或项目投产满20年后,不再执行机制电价;海上风电项目投产满20年后,不再执行机制电价。


2.已进入电力市场的新能源项目:为做好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与广西电力市场交易政策的有效衔接,对已进入电力市场的新能源项目实行过渡政策。1)机制电量。2025年已进入电力市场的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的50%纳入机制电量。2)机制电价。适当衔接2025年广西电力市场电能量交易价格,暂定为0.34元/千瓦时。3)执行期限结合广西新能源项目和电力市场发展等有关情况,过渡期暂定为3年,视实际情况调整。


(二)2025年6月1日起投产的新能源增量项目


1.机制电量首次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适当衔接2024年新能源保障利用小时数,按照全区新能源增量项目年度预测上网电量的40%确定。后续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动态调整。2.机制电价。首次增量新能源项目竞价上限暂定为0.36元/千瓦时,竞价下限暂定为0.15元/千瓦时。后续年度竞价上下限水平在每年竞价公告前另行明确。3.执行期限。入选的增量项目机制电价执行期限为12年。


四、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


《实施方案》印发后,自治区随后将印发竞价相关细则,对机制电价竞价组织、规则、流程等事项进一步明确,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五、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结算


《实施方案》印发后,自治区随后将印发结算相关细则,对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结算执行的全流程进行系统规范,确保结算公平、公正、高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各增量配电网、新能源发电企业: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

2025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储能与电力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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