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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第一批能源领域氢能试点,41个项目,9个区域

国家能源局:第一批能源领域氢能试点,41个项目,9个区域 储能与电力市场
2025-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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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5年第6号公告


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12月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5年第6号公告。公告显示,经申报和评选,国家能源局决定将41个项目、9个区域列为能源领域氢能试点(第一批)。


41个项目,试点方向包括:规模化制氢及一体化、先进柔性离网制氢、清洁低碳氢能综合开发、规模化长距离输送、高密度多元化储存、炼油及煤制油气绿色替代、氢氨燃料供电供能、氢储能长时长效运行、氢能实证实验平台、氢能低碳转型。国能、华电、国家电投、大唐、中石油、深能、中国能建、上海电气、广东电网、国网等均有项目入选。


9个试点区域分别位于吉林、宁夏、河北、内蒙古、广东、江苏、山东、华北、四川,具体为:


吉林长春松原白城氢能区域试点

宁夏宁东能源领域氢能区域试点

河北张承唐氢能区域试点

内蒙古包头能源领域氢能区域试点

广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氢能低碳转型试点

江苏沿江滨海氢能产业创新协同发展试点

山东济南都市圈氢能协同创新区域试点

湖北武汉都市圈氢能区域试点

四川攀西能源领域氢能区域试点

41个项目、9个试点区域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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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

公告

2025年 第6号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落实《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探索创新氢能管理模式和多元化发展路径,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了能源领域氢能试点申报和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经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推荐,国家能源局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征求各方面意见,决定将内蒙古深能鄂托克旗风光制氢一体化合成绿氨及氢能耦合应用等41个项目、吉林长春松原白城等9个区域列为能源领域氢能试点(第一批)。

二、各试点单位要积极推进项目和区域试点工作,扎实推动相关项目建设运行,促进体制机制、管理模式、基础设施、商业模式协调贯通,定期通过全国氢能信息平台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三、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本地区项目和区域试点管理,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问题,持续跟踪建设进度、政策执行、成果效益等,确保试点取得预期效果;对推进不力的,经相关机构评估未达到试点效果的,按程序取消相关试点资格。

四、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本试点不得开展授牌、命名等活动。试点工作其他事项遵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科技〔2025〕91号)要求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名单(项目试点)

2.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名单(区域试点)

 

国家能源局

2025年12月4日


责任编辑:储能与电力市场

会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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