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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MW,呼和浩特2026年独立新型储能项目竞配

300MW,呼和浩特2026年独立新型储能项目竞配 储能与电力市场
2025-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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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呼和浩特市发改委关于开展2026年独立新型储能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的公告


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近日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6年独立新型储能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的公告发布。


公告下达呼和浩特市2026年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建设规模30万千瓦,可接入武川、可镇、红泉220千伏侧。单个项目申报容量规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储能项目相关文件执行。纳入本次新增规模的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应在2026年底前投产


申报项目要求中提到鼓励创新采用电能转化效率、循环寿命等技术指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新型储能技术,鼓励采用涉网主动支撑能力强、能够平抑新能源发电出力且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先进设备。


2025年11月内蒙古能源局发布《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规范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中明确:

2026年度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向公用电网放电量的补偿标准为0.28元/kWh。


电网企业要逐日公布电力供需预测信息,对已建成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申报的充放电曲线进行校核,原则上清单内储能电站日内全容量充电次数不得超过1.5次。


可参考:0.28元/kWh,日全容量调用≤1.5次!内蒙古2026独立储能放电量补偿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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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6年独立新型储能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的公告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实施细则(暂行)》(内能电力字〔20231101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加快新型储能建设的通知》(内能源电力字〔2025120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规范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能源电力字〔2025656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2026-2027年新增独立储能建议接入落点及建设规模的通知》(内能源电力字〔2025673号)等要求,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2026年独立新型储能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规模

自治区下达我市2026年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建设规模30万千瓦,可接入武川、可镇、红泉220千伏侧。单个项目申报容量规模按照自治区储能项目相关文件执行。纳入本次新增规模的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应在2026年底前投产。

二、组织方式

按照武川县组织申报及初审把关、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竞争性配置、市政府审定的方式,在自治区下达的建设规模范围内,组织开展我市独立新型储能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报送自治区能源局审核纳规。

三、申报要求

(一)参与竞争性配置企业的要求

1.参与竞争性配置的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项目竞争性配置接受联合体参与,须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联合体协议、各成员股权配置情况等有效证明。

3.鼓励各类央企、国企和民营企业按要求参与竞争性配置项目申报,参与竞配企业总资产应满足相应规模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建设要求。

4.企业诚信履约情况良好,未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

(二)参与竞争性配置企业负面清单

1.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包括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且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2.在全市范围内已依法依规完成备案手续的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当前处于未开工或停工状态(备案时间不足6个月的除外);近三年内有取得呼和浩特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建设规模但未按国家、自治区要求时限内建成项目;不符合《内蒙古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实施细则(暂行)》等相关文件规定的情形。

3.近三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发生过严重违约,或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4.以联合体形式组建竞选方,联合体参与企业及其母公司、实际控制人中任何一方存在上述情况的,一票否决。

(三)申报项目要求

1.参与竞争性配置的企业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规范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能源电力字〔2025656号)文件要求编制申报方案(见附件)。

2.申报企业应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汇总表及项目申报表。

3.申报方案应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具备详细的建设必要性分析、储能设备选型方案、主要技术参数、接入系统方案、总平面布置方案和主要用地指标、电气方案、控制系统方案、安全方案、综合效益分析等。

4.鼓励创新采用电能转化效率、循环寿命等技术指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新型储能技术,鼓励采用涉网主动支撑能力强、能够平抑新能源发电出力且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先进设备。

5.申报项目场址、送出工程需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生态环境保护政策,选址主动避让耕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军事禁区等敏感区,并取得县级及以上国土、林草、水利、生态、文物、军事等主管部门排查意见。每项排查文件需主管部门盖章,并附所排查坐标。

6.申报材料应附项目接网方案,明确拟接入的变电站、接入电压等级、送出工程情况等。

7.参与竞争性配置的申报企业应对材料真实性、按申报材料建设投产、自行承担投资风险、申报投运期限、自愿接受电网调度、公司股权结构合法性等做出有效承诺。

8.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出现材料弄虚作假、影响评审公正性等违规行为,立刻终止竞争性配置资格,并列入失信名单。

四、竞配流程

(一)报送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材料应包括正式版5份、盲审版5份(盲审版材料中,申报企业需将项目申报材料中所有相关投资主体的信息隐去),并分别做好封装。武川县能源主管部门统一对盲审版申报材料进行编号(格式按照“呼和浩特市2026年独立新型储能项目-项目编号(001开始)”)。申报材料需提供完整的可编辑电子版(WordExcel文件,U盘)1份,单独封装。电子版与纸质版存在不一致的,以纸质版为准。

2.武川县能源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格式进行初审把关,对盲审文件透露投资主体信息或者盲审文件与正式文件信息存在不一致的申报材料,退回相关企业进行修改,修改合格后由武川县能源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3.正式版申报材料封装时,封装材料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和规模。盲审版应封装隐去投资主体信息的申报材料,封面只注明编号,盲审版申报材料编号汇总表由武川县能源主管部门单独密封提交。

(二)报送时间要求

武川县能源主管部门应在2025122917:00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全部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超过时限不予受理。

(三)竞配程序

市发展改革委就各项目申报材料征求省级电网公司意见后,由第三方评审机构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公平公正原则,市发展改革委机关纪委监督工作贯穿始终。评审重点主要从企业综合实力、技术方案可行性、系统创新性及安全可靠性、支撑性材料内容四方面进行综合评比。

竞配工作按照合格性初审、详细评估评分、复核审查结合的方式,对通过合格性初审的项目进行详细评估评分,并按得分高低排序,复核审查主要对评估信息出现位置一致性、各类支持性文件匹配性进行确认核查。

竞配评审结束后,由第三方评审机构出具正式评审意见并反馈市发展改革委。

五、结果上报及监督

竞配结果由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在自治区级相关平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结束后,市发展改革委将独立新型储能项目申报汇总表相关资料报自治区能源局审核纳规。

如对竞争性配置过程或结果存在异议,应在竞争性配置过程中或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发展改革委机关纪委(举报电话:0471-4601617)实名提出,并附带举证材料。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启元

联系电话:04714606278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规范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能源电力字〔2025656




责任编辑:筱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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