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12月30日,山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印发《电力市场规则体系(V16.0)》的通知。文件包含下列9项细则。
电力市场注册实施细则
山西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
山西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
电力现货市场实施细则
山西电力二次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实施细则
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实施细则
电力零售市场实施细则
电力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
电力市场第三方评估实施细则
《电力市场规则体系(V16.0)》中部分重要参数以及针对储能的修订如下:
新增新型储能电站应急调用说明。应急调用期间,新型储能电站退出有偿一次调频服务和二次调频市场。储能电站应急调用补偿费用单列,由发电企业与批发市场用户按2:8比例承担,
新增独立储能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相关内容:待条件具备后,独立储能可按月自愿选择参与中长期交易。原则上,独立储能企业不可作为零售用户或分布式电源由售电公司、虚拟电厂代理参与市场交易。
储能暂时仅参与日前现货市场,上网电量按照日前现货市场的分时节点电价进行结算,下网电量按照日前现货市场统一结算点电价进行结算。对参与现货市场运行的新型储能电站进行成本补偿。
调频辅助服务市场方面,由于光伏发电的影响,调频五段报价时段调整为“00:00-06:00、06:00-10:00、10:00-16:00、16:00-21:00、21:00-24:00”。凌晨、早高峰、后夜降负荷时段调频服务申报价格范围为5-15元/MW;中午低谷、晚高峰时段申报价格范围为10-15元/MW。
储能参与调频充电费用大于放电费用,可获量价补偿:新型储能电站因提供二次调频服务,导致当月参与调频时段的充电费用大于放电费用的,按照该储能电站当月调频时段充电费用(考虑储能能量转换效率折算)与放电费用的差值(差值为负时不予补偿)给予该储能电站调频量价补偿。
适时启动正备用辅助服务市场试运行。在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的地方,可研究建立适应当地电力市场运行情况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具体方案另行研究制定。
鼓励电储能设备、分布式微电网、需求侧(如可中断负荷)运营方等参与市场交易。
另外,对于虚拟电厂,新版规则修订了虚拟电厂的分类,“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修改为“源荷类”虚拟电厂;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修改为“分布式电源类”虚拟电厂。
经此修订,虚拟电厂被分为三类:“分布式电源类”虚拟电厂、“负荷类”虚拟电厂、“源荷类”虚拟电厂。其中:
“分布式电源类”虚拟电厂调节容量:新能源及储能装机容量不低于5MW。按现货市场节点划分发电单元, 参照集中式新能源交易模式参与中长期市场。
“负荷类”虚拟电厂调节容量:不低于5MW,且不低于最大聚合容量的10%。聚合资源与相应售电公司代理的其他用户进行区分,以独立交易单元参与电力中长期交易。
“源荷类”虚拟电厂具体按照山西省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园区、绿电直连、微电网等项目要求执行。原则上不参与批发市场的中长期交易,具体根据项目的发用电规模匹配度等 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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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规则体系(V16.0)》部分重点内容如下。
年度双边交易原则上不限制价格,集中交易原则上按照国家规定的燃煤基准价浮动范围进行限制;
多月连续交易价格范围,月度、旬分时段交易价格范围均为95.62-764.93元/MWh;
日滚动交易限价范围0-1500元/MWh。
对于火电机组,其获得的调频补偿费用水平与调节性能Kp值密切相关,具体如下(表格中暂定 a=70、b=50)。
在电力市场中,独立新型储能上网侧电能量电费的结算规则如下。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山西电力交易中心《电力市场规则体系(V16.0)》
责任编辑:丁凯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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