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近日,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发布关于印发《江西省电力市场规则(试行4.0修订版)》的通知。文件包括下列6项细则。
江西省电力市场注册实施细则
文件指出,参与电力市场的新型经营主体含分布式电源、新型储能企业、 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
中长期市场方面,价格上限为平段497.160元/MWh,谷段198.864元/MWh,深谷149.148元/MWh,高峰795.456元/MWh,尖峰894.888元/MWh。经营主体在参与交易前选择结算参考点,按年自行选择为实时市场任一节点或统一结算点。
现货市场方面,独立新型储能和新能源场站配建储能自主申报充/放电曲线,以“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现货市场。虚拟电厂以发电类、储能类、负荷类聚合单元参与市场。
现货市场初期,申报和出清的价格下限为-100元/MWh,上限为1200元/MWh。
中长期交易品种主要包括电能量交易、合同交易 (含转让和回购)、绿色电力交易等。机制电量不参与中长期交易。
价格机制方面,除优先计划电量、“保量保价”电量执行政府确定的价格外,电力中长期交易的成交价格应当由经营主体通过双边协商、集中交易等市场化方式形成。机制电量不参与中长期交易。
年度双边协商交易原则上不进行限价。“D-2”日各时段交易价格上限与省内电力现货市场交易价格上限保持一致,下限为0元/kWh。
年度集中竞价交易、月度(多月)集中竞价交易、集中撮合交易、挂牌交易挂牌交易时段价格上限为平段497.160元/MWh,谷段198.864元/MWh,深谷149.148元/MWh,高峰795.456元/MWh,尖峰894.888元/MWh。
经营主体应通过自主协商或集中交易方式确定中长期交易合同曲线或曲线形成方式,并约定分时电量、分时价格等关键要素,经营主体在参与交易前选择结算参考点,按年自行选择为实时市场任一节点或统一结算点,默认为统一结算点。
独立新型储能和新能源场站配建储能自主申报充/放电曲线,以“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现货市场。
虚拟电厂以聚合单元为单位参与市场,具体分为发电类聚合单元、储能类聚合单元和负荷类聚合单元。
虚拟电厂储能类聚合单元:自主申报充/放电曲线,以“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现货市场
虚拟电厂负荷类聚合单元:以“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现货市场。
现货市场初期,申报和出清的价格下限为-100元/MWh,上限为1200元/MWh。
现货市场运行后,不再单独开展省内调峰辅助服务交易,省内调峰辅助服务交易由现货电能量市场替代。由发电侧经营主体自主申报最小可调出力及相应电能量报价,通过现货电能量市场引导经营主体主动调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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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责任编辑:丁凯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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