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近日,安徽电力交易中心转发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安徽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方案(2026年版)的通知。
通知表示,独立储能、虚拟电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等新型经营主体可参与中长期交易,在交易过程中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发、用电侧经营主体身份参与报价。
虚拟电厂可聚合正常运行方式下同一220千伏变电站供区范围内的分散资源作为交易单元,并根据220千伏供区变化按年调整,同一虚拟电厂可以具有多个交易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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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市场的燃煤、燃气、新能源发电企业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为保障电力供需平衡与电网安全,充分发挥中长期交易的压舱石作用,30万千瓦级及以上燃煤发电企业年度中长期合同应不低于2025年实际上网电量的60%。
考虑电力保供,在现货市场试运行期间,设置火电机组负荷高峰时段交易下限。具体为:高峰负荷时段(17:00-24:00),1月、7月、8月、12月,30万千瓦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该时段年度、月度中长期净交易电量应占其上网电量比重的80%以上,其余月份为70%以上。
对于2025年市场交易出现超出500万元亏损的售电公司,每超出100万元,2026年批发侧交易电量上限较2025年交易电量下调1%,最大下调幅度不超过10%。亏损的售电公司若2026年1-6月份实现盈利,对其电量规模限制予以合理调整。
为畅通批发和零售市场价格传导,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签订固定价格套餐所占电量比例不应高于该零售用户用电量的50%,价差分成套餐中的分成系数不应低于50%。
售电公司年度中长期签约比例低于其固定价格套餐比例的,其差额部分电量需按0.05元/千瓦时补充缴纳履约保函保险;年内新增售电公司多月中长期签约比例低于其固定价格套餐比例的,其差额部分电量需按0.05元/千瓦时补充缴纳履约保函保险。
原文如下:
责任编辑:一拳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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