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12月9日,四川省发改委发布《四川省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细则明确了适用于新增的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不包括存量已并网的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和生物质发电等电源以及已批复的统调统分电源。直连线路现阶段是指电源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给绿电而直接连接的专用电力线路;在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前,暂不开展直连线路向多用户供电项目。直连电源为分布式光伏的,按照《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等政策执行。
价格机制:绿电直连项目涉及的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政策性交叉补贴等缴纳执行《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192号)相关规定,各市(州)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减免有关费用。“三州一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攀枝花市)的绿电直连项目暂不执行尖峰电价政策。
基本要求如下:
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余电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按照“三州一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攀枝花市)原则上不超过10%,其他地区原则上不超过20%执行。其中,若绿电直连项目布局在电网送出受限断面内,受限时期内余电不上网(受限断面由电力调度主管部门确定并动态调整)。离网型绿电直连项目新能源与储能配置应满足负荷安全稳定用电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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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电直连项目的电源、负荷、储能等应按照整体实施方案统一建设,同步投产;新能源激励资源原则上在算电融合类绿电直连项目建成投产后一次性配置。考虑算力建设实际,对于确需分期开发的算电融合项目,参照四川省《加快推进多能互补电源建设的激励措施》,按对应规模占比可分期配置新能源激励。
征集时间:2025年12月09日至2025年12月15日
原文如下:
责任编辑:尹思琦
会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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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分布式光伏正回归“自发自用”,与储能、虚拟电厂等模式深度融合,通过“产业+新能源”为高耗能企业降本增效,开拓创新应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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