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2月2日,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价格政策调整及其对公司影响的公告。
公告对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政策进行了说明,简述了该政策对南网储能公司的影响,并作出风险提示。公告内容如下。
南网储能表示,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14号)(以下简称《通知》),其中进一步明确了抽水蓄能以及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价政策,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21〕633号)(以下简称“633号文件”)出台前开工(取得取水、临时用地、环评批复文件,下同)建设的电站,容量电价继续实行政府定价,具体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633号文件办法核定或校核。电站经营期满后,按照弥补必要技术改造支出和运行维护成本的原则重新核价。(下文称以上电站为“第一类电站”)
633号文件出台后开工建设的电站,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每3-5年按经营期内弥补平均成本的原则,根据633号文件明确的成本参数规则,制定省级电网同期新开工电站统一的容量电价(满功率发电时长低于6小时的相应折减)。执行年限可统筹考虑电力市场建设发展、电力系统需求、电站可持续发展等情况确定。同时,抽水蓄能电站自主参与电能量、辅助服务等市场,获得的市场收益按比例由电站分享,分享比例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其余部分冲减系统运行费用、由用户分享。(下文称以上电站为“第二类电站”)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可在市场体系较为健全的基础上,对《通知》出台后开工建设的抽水蓄能电站,统一执行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并参与电能量和辅助服务等市场、市场收益全部由电站获得。(下文称以上电站为“第三类电站”)
对服务于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未参与配储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各地可给予容量电价。容量电价水平以当地煤电容量电价标准为基础,根据顶峰能力按一定比例折算(折算比例为满功率连续放电时长除以全年最长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最高不超过1),并考虑电力市场建设进展、电力系统需求等因素确定。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实行清单制管理,管理要求由国家能源局根据电力供需形势分析及保供举措等另行明确,项目具体清单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抽水蓄能抽发、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充放电价按市场规则或现货实时价格执行;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地区,抽水(充电)价格执行电网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价格,发电(放电)价格形成方式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统筹考虑各类技术路线充放损耗等确定。抽水蓄能、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抽水(充电)时视作用户,缴纳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和系统运行费用,暂按单一电量制用户执行输配电价;发电(放电)电量相应退减输配电费。按比例由抽水蓄能电站分享的市场收益,统一按月结算、按年清算。
公告原文如下:
责任编辑:丁凯乐
会议通知
2025年,新型储能产业延续爆发式增长,全国新增并网装机规模有望突破180GWh。随着“136号文”的出台,新能源全面进入电力市场,强制配储政策取消,储能产业进入全新发展阶段,新型储能的新模式与新业态也不断涌现。
寻熵研究院年度报告《中国用户侧储能发展报告2025》《中国独立储能发展报告2025》《2025上半年储能市场全景分析》《2024年储能市场分析和2025年发展展望》开启订阅。
可添加微信:ESSpartners,了解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