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1月22日,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补充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
自2026年3月1日起,根据国家电力市场化改革要求,对直接参与批发侧市场交易的两部制工商业用户,不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对参与零售侧市场交易的两部制工商业用户,零售穿透部分用电量不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原文如下(文件来源:储能热榜):


责任编辑:储能与电力市场
会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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