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3月6日,国家财政部、工信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6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件表示鼓励绿电应用。对于通过光伏发电的充换电场站,“自发自用”电量超过总充电量40%的,其“自发自用”年度总充电量可按1.2倍折算。2024-2025年通过备案的试点县参照执行。
试点县应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换电、光储充、全液冷、V2G等新技术新模式应用。光储充和全液冷充电设备的充电桩数量按2倍系数折算,V2G和换电站按3倍系数折算。
图源:《关于开展2026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附件
2026年试点县名额方面,支持两个及以上的县联合申报试点,共计划支持59个联合试点县。联合试点县应明确一个牵头县,具备条件的市辖区可参与联合试点县。2026年申报联合试点县的牵头县所在地级市2025年汽车保有量应不低于25万辆。
每省2个名额的省份:内蒙古、辽宁、浙江、湖南、重庆、陕西
每省3个名额的省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四川、贵州、云南、甘肃、江西
图源:《关于开展2026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附件
鼓励扩大试点覆盖范围。鼓励各省在分配试点县名额时,综合考虑2024、2025年度备案试点县的区域布局情况,优先向尚未获得试点县备案的地级市倾斜。
组织实施方面,原则上试点县应在名单确定后三个月内开工建设,最多不超过一个月。试点县在选择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时应“优中选优”,并具备与清算平台互联互通和直连能力,充换电设施建成后1个月内完成与清算平台的对接。
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并开展优秀案例征集工作。
各省应按照《试点通知》、《2025年通知》有关要求,组织试点县编制试点申报实施方案通过竞争性评审的方式择优确定本省试点县名单,并于2026年3月18日前将试点县名单及试点实施方案按程序上报三部门备案。
通知未作规定事项按照《试点通知》、《补充通知》执行。
原文及附件如下:
责任编辑:丁凯乐
会议通知
2025年,新型储能产业延续爆发式增长,全国新增并网装机规模突破190GWh。随着“136号文”的出台,新能源全面进入电力市场,强制配储政策取消,储能产业进入全新发展阶段,新型储能的新模式与新业态也不断涌现。
2026年3月13日,储能行业2025年回顾与2026年展望论坛将在北京举办。大会将系统梳理2025年储能行业发展脉络,洞察2026年技术趋势与市场方向。扫描顶部海报二维码,报名参加。
寻熵研究院年度报告《中国用户侧储能发展报告2025》《中国独立储能发展报告2025》《2025上半年储能市场全景分析》《2024年储能市场分析和2025年发展展望》开启订阅。
可添加微信:ESSpartners,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