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市项目库建设管理,按要求做好年度实施项目清单和储备项目清单编制、调整和报备等工作,及时将拟开工建设项目纳入年度实施项目清单并组织实施。
按电网侧、电源侧和用户侧三类对新型储能项目实行分类管理。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按要求及时纳入年度实施项目清单;电源侧新型储能项目,在相关新能源项目纳入开发建设方案后可直接纳入年度实施项目清单并实施;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不纳入项目库清单管理范围,应做好开工建设与并网信息数据统
计和报送。
建立项目库动态管理机制,年度实施项目清单和储备项目清单应及时滚动调整。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要及时纳入年度实施项目清单,并按计划开工建设;纳入年度实施项目清单半年内未开工或未按承诺时间在合理工期内建成并网的项目,要及时调出年度实施项目清单;正在谋划、开展前期工作尚不具备纳入年度实施清单条件的项目,可纳入储备项目清单。
投资主体具备相应的经济技术实力,建设方案、主要技术指标、关键设备选型符合新型储能电站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工程造价合理。优先支持与新能源项目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长期租赁协议的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建设。
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原则上应在新能源大规模汇集且消纳受限、电力需求波动大、大容量直流馈入等区域合理布局,优先支持拟接入推荐接入站点的项目建设;鼓励项目分期入库实施,单期建设规模不宜过大,充放电时长不低于2小时,支持建设长时储能。
支持采用创新技术、具有一定示范意义的项目建设,鼓励采用构网型技术、固态和半固态电池、液流电池、钠离子电池、氢储能以及火电灵活性改造等创新应用场景项目建设。
原文如下:
责任编辑:储能与电力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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