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2月11日,四川能源建管办发布关于征求四川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有关意见的函。
文件明确,四川电力市场成员包含新型经营主体。
四川电力中长期交易实行水电、新能源、燃煤火电等多类型电源共同参与、同台竞争,现阶段省内电力中长期市场主要开展电能量交易,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开展发电权、输电权、容量等交易。其中,电能量交易主要包括直接交易、绿电交易、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市场化交易、保障性用电市场化交易、省间中长期外购挂牌交易等交易品种。
根据交易方式不同,电力中长期交易包括双边协商交易、集中交易。其中集中交易主要包括集中竞价交易、滚动撮合交易、复式撮合交易、挂牌交易、拍卖交易等形式。交易分时电量、分时价格应通过约定或竞争形成。
对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不再人为规定分时电价水平和时段;对于电网代理购电的用户,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现货市场价格水平,统筹优化峰谷时段划分和价格浮动比例。
同一经营主体可以选择买入或卖出电量,但在同一交易序列同一时段只能选择买入或卖出一种行为。
中长期合同电价可签约固定价格,也可签订随市场供需、发电成本变化的灵活价格机制。
为避免市场操纵以及恶性竞争,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能源、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四川能源监管办对申报价格和出清价格设置上、下限,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相关经营主体可提出建议。
原文如下:
责任编辑:丁凯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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