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含电网企业)投资绿电直连项目。项目中新能源发电项目豁免电力业务许可(另有规定除外),配置的新型储能按照用户侧储能管理。
新增新能源项目可参与绿电直连;已开展建设但尚未开展电网接入工程建设或因新能源消纳受限等原因无法并网的存量新能源项目,在履行相应变更手续后开展绿电直连。原则上不支持已取得接入系统批复意见的新能源项目开展绿电直连,严禁以“绿电直连”名义为违规电厂转正、将公用电厂转为自备电厂。
原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192号)要求,促进市内新能源实现更高水平的就近消纳,市能源局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了《关于有序推动重庆市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3月30日至4月5日。欢迎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具体可通过以下途径书面反馈:
(一)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cqsnyj305@163.com。
(二)信函方式请寄至:重庆市两江新区洪湖西路16号重庆市能源局电力处(401121)。
电子邮件或信函请注明“《关于有序推动重庆市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意见建议”字样。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关于有序推动重庆市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能源局
2026年3月30日
责任编辑:尹思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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