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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绿电直连:合理配置储能,严禁以“绿电直连”名义为违规电厂转正

重庆绿电直连:合理配置储能,严禁以“绿电直连”名义为违规电厂转正 储能与电力市场
202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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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于有序推动重庆市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近日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有序推动重庆市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意见的公告发布。

鼓励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含电网企业)投资绿电直连项目。项目中新能源发电项目豁免电力业务许可(另有规定除外),配置的新型储能按照用户侧储能管理

做好电源负荷适配。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应按照“以荷定源”原则,科学确定新能源电源类型、装机规模和储能规模,支持“整体自发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为辅”模式。项目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并不断提高自发自用比例,2030年起不低于35%。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超过20%

绿电直连项目的新能源利用率目标单独设置,不纳入全市新能源利用率统计,投资主体自行承担弃电风险

离网型绿电直连项目新能源与储能配置应满足负荷安全稳定用电需求。项目投运首年总可用发电量按照实际运行天数与整年天数之比进行等比例折算。

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应通过合理配置储能、挖掘负荷灵活调节潜力等方式,充分提升项目灵活性调节能力,尽可能减小系统调节压力。项目规划方案应合理确定项目最大的负荷峰谷差率,项目与公共电网交换功率的电力峰谷差率不高于方案规划值。在新能源消纳困难时段,项目不应向公共电网反送电。项目应按照有关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做好无功和电能质量管理。

参与绿电直连的新能源项目,其上网电量不纳入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保障,不参与机制电价竞价。绿电直连项目配套储能设施可与绿电直连项目作为整体参与辅助服务等电力市场,不能作为独立主体参与

新增新能源项目可参与绿电直连;已开展建设但尚未开展电网接入工程建设或因新能源消纳受限等原因无法并网的存量新能源项目,在履行相应变更手续后开展绿电直连。原则上不支持已取得接入系统批复意见的新能源项目开展绿电直连,严禁以“绿电直连”名义为违规电厂转正、将公用电厂转为自备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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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电直连项目业主自行承担受市场行情变化、产业政策调整等因素带来的经济风险,禁止以绿电直连项目名义套取新能源资源。纳入建设方案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变更建设内容、建设地点、项目业主等,1年内未实现开工,将及时调出建设方案。对于运行期内绿电直连负荷减少或中断的,绿电直连项目业主应重新引入新负荷,对于连续2年运行指标不满足本文件要求的应主动申请部分解列或整体退出;运行期满5年后,整体退出的项目可作为新增项目按程序申请参与当年度新能源竞争性配置,重新接入公共电网,并可作为增量项目参与机制电价竞价。

1月,重庆市能源局发布《关于有序推动重庆市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可参考:重庆绿电直连:储能同步建设投产,按用户侧储能管理,不得独立入市


原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192号)要求,促进市内新能源实现更高水平的就近消纳,市能源局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了《关于有序推动重庆市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330日至45日。欢迎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具体可通过以下途径书面反馈:


(一)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cqsnyj305@163.com


(二)信函方式请寄至:重庆市两江新区洪湖西路16号重庆市能源局电力处(401121)。


电子邮件或信函请注明“《关于有序推动重庆市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意见建议”字样。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关于有序推动重庆市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能源局

                                           2026330


责任编辑:尹思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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